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有特殊规定,按照10%的税率进行抵扣,而不是9%。当你在申报时将其填入“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时,系统按照旅客运输服务的规定处理,所以没有将这部分税额计入常规的进项税汇总中。这就导致了账务上的不一致。你需要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与税法规定一致。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本月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的时候,自动带出来了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为56660.40元,其中厂家给我的折让税额为:18880.00元,剩余:37780.00,发票也没有收到,应该是也是厂家给我的发票有问题我们已经认证抵扣的税额,之前的会计他把厂家给我们开的折让证明部分是把进项税额在借方做的负数,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还是按照他的方法把折让部分做在借方负数对吗?把把税务申报系统带出的总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的差额在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780.40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780.40 这样处理还是应该怎么做?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请老师指点迷津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销账税额和进项税额需要改吗?应该写待认证进项税额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做的会计分录可以吗?需要改吗?应该写待认证进项税额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做的会计分录可以吗?需要改吗?应该写待认证进项税额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