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需要缴纳个税,这是出差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中包括出差补贴。具体来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您好,我有3个问题,辛苦回答一下哦,万分感谢: 我们这里是总经办财务室,原来另外一个校区的账和支付都是在总部,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计提。 11月份开始公积金计提在总部,实际支付在分校区,12月份社保、公积金都正常在分校区支付。工资是总部支付(社保缴纳上月,公积金缴纳当月) 1、12月份开始,我是不是需要在分校区账套里补计提社保,总部冲销,公积金正常分校区计提,工资支付挂往来就可以了?(11月份公积金总部已冲销,分校区已补提) 2、原分校区房租摊销及支付在总部,12月份缴纳及房租发票都开在了分校区,接下来我是不是直接总部减少分校区的摊销,分校区续接做原摊销就可以啦,还有没有其他分录? 3、总部有两层,其中一层12月份已退租,我需要做哪些分录?先把固定资产清理掉,12月份减少原房租摊销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冲销?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社保在一家公司申报缴纳,工资又在另外一家公司发放,发工资的时候有把员工的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扣下来了,扣下来的这部又社保怎么处理? 比如有一个员工的工资应发金额:7700.00,社保扣款:478.77,个人所得税:66.64元,实发工资:7154.59元,计提工资的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工资:7700.00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700.0 发放时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700.00 贷方:银行存款:7154.59 应交个人所得税:66.64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478.77。 这样的话账面才会平,麻烦问一下老师个人承担又不在这家公司的银行帐交过社保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
一个外国的公司在中国有一个中国人当销售代表,帮忙和中国的供应商联系和推广业务,还有就是接待国外公司来的外国人帮助他们和供应商进行沟通。但是他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这个中国人的劳动合同是和另外一家咨询公司签的,工资社保等也都是通过咨询公司发放和缴纳。然后国外公司有在国内租赁一间办公室给这个中国员工办公。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中国员工是否构成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呢?外国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增值税/个税?
老师,麻烦咨询个问题,请问建设工程公司,干一个小区改造工程的管道改造部分,为专业分包,给甲方开9%的工程款发票。甲方要求新成立一个贸易公司(要求公司为区外人员在本地新注册公司,在本地纳税),注册营业范围为材料销售和机械租赁业务,用这个公司再开材料13%发票及机械租赁9%发票给工程公司,可以抵扣工程公司9%的销项税额。请问老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我们有没有多交税,多交哪些
老师,我需要咨询以下事项:关于公司聘用一位意大利籍员工(华侨)的一系列操作:1.双方的状况: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无违法失信记录;外籍人员已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在国内有固定住所(租赁)但并不长期居住;2.基于以上条件,公司是否可以聘用他为公司员工,进行发放工资,以及个税缴纳适用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老师,钱付出去了,票要不回来,如何处理账务,能做坏账不
老师:请问在会计学堂报名以后,可以更换辅导答疑老师吗?
老板私户发了部分工资,没有交社保也没有申报个税,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收到一张个人A代开的原材料进项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4337.87元。其中10000元为货款,4337.87是我司为A代扣代缴的税费(其中2685.50元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67.14为代扣代缴的城建税,26.85元为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0.26为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518.10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后我司支付了A10000元,4337.87元全当扣回的代扣代缴的税款,请问么做平???
个体户交的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税的区别。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人在大征期都报什么税?
老师,您好,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报增值税的时候怎么显示不出来,需要再点什么吗
相当于我撤销了重复的,系统申报时还是加上这笔
郭老师,大学生临时工怎么报个税合适,比如5000交多少税
和老板合作的人不是股东 要分红的话有什么办法把钱支出去
他是3月到现在一直在国外工作,是长期外派在国外工作,这个也可以做出差补贴吗?
哦哦,长期有这个补贴还是要交个税,一般说的出差是偶发的。这个并入他的工资交个税
老师,这种情况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啊,比如说文号
您好,文件有的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这里说了不交个税,我的理解是一般出差不是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