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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欠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欠设计院,王总个人欠我公司,其中这个设计院的法人又是这个王总,这四者关系可不可以做个四方抵债协议

2024-11-29 22: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29 22:12

同学你好,可以考虑做四方抵债协议。但需注意合法性合规性,依民法典规定,各方同意且不违法违规、不损害他人权益,同时要妥善处理税务问题。协议内容应涵盖各方基本信息、债务详情、抵债安排、权利义务转移及违约责任等要点。明确生效条件、资产交付与产权转移流程,提前评估并防范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协议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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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24 追问 2024-11-29 22:22

哦,老师,我是不是可以根据王总和设计院法人王总,这个关系来认定他个人与我公司的债务就是设计院与我公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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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9 22:25

不可以,不能仅凭王总是设计院法人就认定其个人与公司债务即设计院与公司债务。公司和个人是独立法律主体,个人债务基于私人合同等产生,设计院债务与业务相关,性质有别。除非有证据表明王总个人债务与设计院经营密切关联且用于其项目等,才可能特殊处理,但需严格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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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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