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收到当年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不用等到固定资产形成;如果不符合条件,收到当年要计入应税收入。会计上先计入递延收益,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后续固定资产形成,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时,相应做纳税调减,资产折旧部分做纳税调增。

我们公司2021年取得财政补贴100万,在汇算清缴申报表里填的是不征税收入,当年支出了50万,结余的50带到2022年。然后2022年我们又取得了一笔政府补贴100万,同样填入了不征税收入里。汇算清缴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表里结余金额为150万。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调减金额应该怎么填呢?是填写今年的100万,还是加上去年结余的50万,总共是150万?
请核实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209890.33元,“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未做纳税调增或是否符合不征税调减政策”? 老师,我们这笔钱是属于工业企业规上奖励资金,我们在收到这笔资金后,在用的时候没有规定也没有标注用于哪方面的开支,这个属于税前扣除的项目不?
老师,想咨询一下,我们企业于2020年收到了财政资金当年做了不征税收入处理,该部分财政资金在2023年形成了资产,23变得折旧摊销需要在做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做调减还是调增啊
想咨询你一个专业的问题,我们制造业公司10月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下发文件(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但是有些合同签订的日期是5月签的,有些是没有日期的,税局说我们这些合同都是在财政补助文件下发前,不得做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要按营业外收入申报,有没有反驳的文件依据呢?
老师我们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用于建设光伏电站,我们刚收到财政拨款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用计入不征税收入吗?当年固定资产还没有形成,我们先计入了递延收益,还是等固定资产形成了我们转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在做不征税收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