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系统检测到您近期开具了建筑服务发票(开票时选择了建筑服务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请您按要求规范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准确填写发票备注栏,防范相关涉税风险。 老师,收到这样一个通知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钢结构件就是13%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简易3%,针对同一项目这个材料和劳务合同分开签吗?还是和业主签一个合同呢?还有政策规定中等自产货物咋理解呢?
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说法错误的有()。 A.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仍需向税务局申请代开 C.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自2018年1月1日起,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并取得相关资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BD 老师:请问一下,为什么E是错的,是必须国税总局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能不能适用这条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政策呢? 问题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独资点填报经营所得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哪里需要手动填还是自动出数据?老师
老师,有销售退货的,请问退货的是需要跟正常采购的发票分开来开具吗?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们退货的单价比当月采购的平均价要低。请问这种退货的要怎么开具发票?
其应付的期末余额是负数的话,是不是代表其应付在借方?如果其应付为-1,然后科目重分类,借其应付1 贷其应收1,那这样不就是其应收-1了吗?其应付的正数是在贷方对吧老师,那这样是不是代表A在其应付里已经扣掉了,而且这样-1和-1不就变成-2了,我搞不懂为什么分录会做成贷方其应收,请老师解答一下
虚拟主播公司给本公司旗下的主播通过第三方平台充值钻石,进行打赏,第三方平台开具的技术服务费发票,这种发票是否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还是作为广告推广服务,按照收入的15%入账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卖掉了公司的车,这个月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系统提示发生了应税行为需要进行申报,但是税务系统里面没有显示买卖的金额,我公司也没有开过发票。问题1是否需要申报,申报是不是要和已开具的发票一起合并申报。问题2申报这个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收入中如果包含了卖车的收入,营业收入是否要保持一致。问题3卖车的会计分录,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借款怎么做分录
工程合同签68万,和政府签了重组协议开票65万,这个要怎么出分录?
老师,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上季度是核定征收,本季度申报改成查账征收了,这种情况怎么申报啊?而且三季度没有销售额!
请问第39题答案里面为什么没把消费在计算成是维护建设税?为什么没把那个消费税跟增值税加在一起来算了?
老师,我们是免增值税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需要把增值税免税部分计入吗?系统提示
百度找到,不是那个原来文件
这个文件号不对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预收账款时不必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但如果建筑企业在预收账款时开具了征税发票(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则产生了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老师,是应该2017年58号文?谢谢
对的,是的 是这个意思的
感谢老师
老师好,您现在发我这个文号,是针对“建筑行业预收款”?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嗯,我自己去整理一下,谢谢
可以的 可以整理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