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原因可能是存在未开票收入、税会差异(如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税法有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如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这些会使所得税计算基数大于开票收入对应的利润。 问题二 一般在 12 月申报期内进行更正申报是可行的,但要准备好准确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且避免逾期申报。 问题三 自查反馈:开头说明因财务交接导致数据问题。中间详细分析差异原因,如未开票收入、税会差异、视同销售等情况。接着说明已解决问题,计划 1 月申报 12 月所得税时更正。结尾表态将加强财务管理

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存在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涉及异常项目1项/次,发票2份,发票金额122123.9元。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这是不是收到作废发票,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呀?其他呢
老师,这什么情况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15041.42元。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您好!老师 公司企业所得税产生预警,但是对了下数据问题一:为什么和真实开票数据对不上,比这个数据多呢? 问题二:我们计划12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更正,可以吗? 问题三:电子税务局的自查反馈怎么写呢? 因为是财务交接问题,现在问题已解决,等待1月申报12月企业所得税时更正。 事由: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提示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存在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涉及异常项目1项/次,发票9份,发票金额1,499,212.3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事项)清册》、《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若涉及发票的提供此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反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2份,发票金额112356元。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老师,你好,这是我们公司电子税务局弹出来的,也没说年份,日期,怎么自查呢?这范围也太大 了
一年的销项税没有结转现在要结转怎么做?
大宗贸易开票限额了怎么处理呢,最近有什么新政策吗?
老师,请问电子税务局收到通知补缴社保费 具体的情况如下: 25年公司2名员工 一位是己退休员工,每月4000元工资并己申报个税 另外一位,每月应发10000元,己申报个税 怎么补缴?补多少?求一步一步操作流程
老师,实际工作中是不是90%的企业都是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书本中好多好多科目 在企业中根本就看不到
老师,我想问个体查账征收,可以开专票吗,只要他开的这些货物有进项票就行,是不
办公桌椅安装费增值税发票开劳务吗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是个体户,需要变更地址到住宅区,但是个体户名称有美容两个字,提交变更的时候说住宅区不能办美容馆,还有我们都是激光脱毛,SPA项目的,需要怎么改才能通过呢
出差地租房没有发票,房东是个人
老师,请问工商年报中参保人数按什么基数填?是按所得税汇算清缴平均人数还是别的基数填?
老师,实缴0,股权原值怎么写
问题一:是我们的开票金额大于税务预警出来的金额,这个正常吗?是他们的数据错了吗? 不是我们的少,是多
同学你好 是不是你申报未开票收入的问题 你所得收入的上面的不含税收入的金额和增值税的收入一致吗
您好!老师 因为牵扯前期财务问题所以 是一只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开出去的发票金额和税务说的这个数据也不一致,实际的要比这个预警数据多,是税务的少,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那肯定是预警的 你得更正按一致的金额申报
问题是 为什么税务局给的金额和实际的不一致呢? 按哪个来
同学你好 按税局给的金额来
老师 为什么不一样呢 实际的多
那就是你们有未开票收入没报
不是 都开发票了 但是税务给的数据却不是我们开发票的金额,这是为什么呢?
那是不是有红冲的呢
冲红的都减去了,数据还是比税务局的多?这是为什么呢
同学你好 那你核对一下收入明细 是不是有未开票收入
而且,税务说的发票张数也不对,也比我们的实际开票张数少,这又是为什么呢?
你们开的电子发票还是数电发票 是不是系统问题 不然发票不可能数量不对
电子的,所以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为什么税务局给的数据少了
这个应该是系统问题 要不然不会这样
而且我刚才把2024年全年的开票金额从电子税务端导出来,数据也和我们实际的数据一致,问题一:就这个预警出来的数据和我们实际数据不一样,这样我们应该按照哪个数据进行自查反馈呢? 应该如何处理呢?问题二:给的预警通知书上,写的30天内在税务电子系统 :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反馈。 这个我打开看系统,也没有呀?这个在哪?以前预警都有提醒在哪里
问题一 数据选择:按照实际数据自查反馈,因为其准确。 处理方法:重新核对数据,检查业务记录,分析差异原因。若是系统问题与税务机关沟通;若是自身问题,按税法调整纠正。 问题二 通常在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风险提示】-【风险自查】模块进行反馈。若找不到,可联系税务机关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