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历赠送 定制日历赠客户更符合业务宣传费,有宣传公司形象的作用。 税法上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汇算清缴时合并算扣除限额,可按限额扣除。 二、叉车租赁费用 叉车租赁费用属于销售费用。 分录为借 “销售费用 - 装卸费(或运输费)”,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商贸企业采购的库存商品被法院低价拍卖,财务如何处理
老师,公司承担社保(单位部份+个人部份)不扣个人的,账务怎么处理
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的时候把学士学位错填成硕士学位,审核通过了,有影响吗?资格复审的时候会不会不过?
老师,公司帮员工购买社保,全部费用包个人部分,都由公司承担,分录怎么做?要不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计提工资,缴纳了个税,工资没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你好,现在员工入离职劳动关系备案系统在哪里啊
股权变更具体怎么操作
老师,善意取得的不当得利,已经转给第三人,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9900 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9900 贷:银行存款9900 这样做账务处理分录正确吗?工资不准时发放 贷:银行存款100
帮写一笔计提工资,但没发放,每月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详细分录
朴老师,我们有一个专业的叉车费用二级科目,直接使用这个可以吧?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朴老师,还有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就是我们跟供应商采购商品的时候由于打包以及装货的需求是需要租用供应商的物料的,租用供应商物料的时候我们是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然后二级明细就是对应不同的供应商以及不同的物料;供应商并没有规定归还的期限,所以只要我们在合作期间不限时退回物料给供应商,供应商就会把租用物料的款项直接退回到账上供我们抵扣下次采购的货款,由于有这样的一个时间差,有时候我们这边的客户也出于装货的便利让我们把物料一并租给他以便快捷装货,但是客户后面没有归还给我们公司的话我们就会收取这个客户的物料费,前期我们是租用各个供应商的物料,所以到了后面变成我们销售了供应商的这个物料
所以我不太清楚后期销售物料收取的金额如果做账务处理;这其中涉及这几个问题:第一,我们有很多供应商,每个供应商的物料都是一样的,但是个个供应商收取的押金不一样;第二,我们虽然是租用这些物料并不是我们的资产,但是由于有一个时间差所以我们再次期间可以随意支配这些物料的使用,只要最后我们把租用的数量全部归还便可;所以对于租用我们物料但不归还的客户收取的这部分金额我应该如何分录;问题二:物料太多有些由于存放时间太久有些已经破损退回给供应商的时候拒收所以我们自行处理,我们销售给回收物料的公司,请问这个又如何做账目出来,这里又产生两个小问题,麻烦老师帮我解答一下
财务处理 租用供应商物料:用 “其他应收款” 核算合理,供应商退租用款冲减该科目,同时按情况冲减应付账款或确认采购成本冲减。 租给客户:客户租用时,从 “其他应收款” 转 “其他应付款”;客户未归还收取物料费,确认收入(记 “主营业务收入” 或 “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记 “主营业务成本” 或 “其他业务成本”)。 税务处理 增值税:租用供应商物料冲抵货款无实质应税行为,但要留好相关资料;向客户收取物料费按销售货物交增值税,依规开票。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后相应成本可税前扣除,要留好成本相关证据按规定申报纳税,确保合规
结转成本那里无从下手,因为物料是一样的,但是十多个供应商,每个供应商收取的押金都不一样,所以根本不知道使用哪个价格;最重要的是老师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我们根本就不用支出这个成本,因为这个根本就不是我们的成本,我们是把租用供应商的物料私下处理,但是供应商是不知道的,我们只要保证合作期间有对应数量的物料归还就可以了;所以我不知道如何处理
一、客户租用物料未归还收取金额的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 当向客户收取物料费作为销售处理时,应确认收入。由于物料最初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租用押金,收取的客户物料费可以先冲减对应的其他应收款(相当于将之前的押金转为收入),如果收取的金额超过了押金部分,再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例如,从供应商 A 处租用物料押金为每件 10 元,共租用 100 件,客户租用了 50 件未归还,向客户收取每件 15 元的费用。 首先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0×15 = 750 元 贷:其他应收款 - 供应商 A(50×10)500 元 其他业务收入 250 元 考虑税金(假设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13% 税率) 同时,还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 32.5 元(250×13%)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 元 二、自行处理破损物料销售给回收公司的账务处理 确定成本的近似处理方法 由于物料来自多个供应商且押金不同,很难确定准确的成本。一种近似的处理方法是可以按照平均成本来结转。计算所有供应商押金的加权平均金额作为物料的近似成本。 例如,从供应商 A 租用 100 件,押金 10 元 / 件;从供应商 B 租用 200 件,押金 12 元 / 件。则加权平均押金 =(100×10 %2B 200×12)÷(100 %2B 200)≈11.33 元 / 件。 销售处理 当销售给回收公司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按近似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按照近似的平均成本计算的金额) 潜在风险和会计估计的披露 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估计成分,因为实际上物料不是企业自有资产。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即如果供应商发现企业私自处理物料且未按约定归还足够数量,可能会导致纠纷和潜在的损失。并且这种处理方式在税务检查等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因为从形式上看物料不是企业的资产却进行了销售处理。
老师:贷:其他应收款 - 供应商 A这个科目不能在这里使用,因为我们跟供应商核对对账单的时候使用的就是这个科目,这个只能在我们租用/退还给供应商的时候使用,如果我们在自行处理的时候就使用这个科目岂不是跟供应商的对账单的数据对不上?供应商是没有我们私下处理物料的数据的
那你就单独设置一个往来科目
我思考了很久,客户使用我们的物料已付租金但是不归还的情况,以及我们售卖给物料回收公司的情况我可以不结转成本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如果是明确知道价格的反而可以按照正常销售程序处理,但是由于出现了我跟你说的那些情况所以我想了很久但是不敢确定,怕处理有误影响公司的损益情况
同学你好 这个计入营业外可以
好的老师,因为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我们从根本上就没有任何成本的支出,我们就打着一个时间差,所以对于客户支付的押金以及自行销售处理所得的金额都是营业外收入了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非常感谢朴老师,愿你平安喜乐!
同学你好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