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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软件,委托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政策文件号是哪一个?

2024-12-2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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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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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16

您好,不可以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即实际开发软件的公司,那么受托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受托方不属于销售软件产品,也就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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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即实际开发软件的公司,那么受托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受托方不属于销售软件产品,也就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2024-12-25
您好, 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超过3%可以退。 2.所得税是两免三减半,自成立之日起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算。 3.只有自主取得的才可以退税
2020-09-02
同学你好 是委托研发的吗
2023-12-19
根据财税〔2011〕100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也不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贵公司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开具 “无形资产 * 转让著作权” 发票,按不征税税率开票。
2025-01-14
你好,融资租赁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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