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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计提为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什么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5-01-02 11: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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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1: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因此,如果计提未支出的费用属于这些不得扣除的项目,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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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因此,如果计提未支出的费用属于这些不得扣除的项目,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2025-01-02
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无需办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个人,可用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凭证,若支出真实已发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后符合规定的可扣除。 汇算清缴后发现未取得凭证等情况,企业按规定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无法按规定提供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 以前年度未取得凭证且未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凭证等,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不超五年。
2025-01-14
哈哈,原因是所得税汇算是权责发生制,当年发生的才能扣除
2022-03-0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不合格发票的处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如下: 汇算清缴期内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5-01-02
很简单的事呀,所得税和会计做账都是按权责发生制,不是本年的费用就不能本年税前扣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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