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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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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汉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7w
引用 @ charles 发表的提问:
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你好同学,不是视同销售的
106楼
2023-01-05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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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jenny梅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是相反的是吗?
您好,不是的,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规定是不一样而已。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少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
107楼
2023-01-05 1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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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梅:回复王雁鸣老师 区别是什么?税法上外购的产品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是视同销售,会计上好像不是
2023-01-05 11:10:35
王雁鸣老师:回复jenny梅您好,区别如下: 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针对“特殊事项的确认”的有关解释中指出,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其典型事项可列举如下: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法定负债)的形成,即在会计上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会计上对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等,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这一行为,会计一方面需要根据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即根据货物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项目被视同销售,因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将其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货物基本属于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也几乎毫无疑问,无论是增值税条例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视同销售而计算销项税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考虑计量属性标准的选择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简称分配)和偿还债务(简称抵债,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等,在增值税条例上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由此可见,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二、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到会计与这两种税收法规的异同,主要列示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事项属于不可抵扣事项,即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当作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与之相对应,会计上自然就不能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货物成本,否则就意味着会计在账面上“擅自”确定应纳税义务的减少。相应地,如果上述购进货物是因为改变初定的用途而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得不能抵扣了,即需要在会计上把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向注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体现了会计对于增值税条例的“高度配合”。类似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事项,增值税条例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而只是把它们被认定为不予抵扣项目,相应地会计上也应当将为上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或者在改变用途时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转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则把此类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会计在这方面的处理多少有些微妙,并存在值得争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精神,这通常被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即“非货币性福利”看待,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通常而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购进货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有一定出入,比如某商场购进的准备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储备一段时期后被当作非货币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购买成本可能有一定出入,如果按照准则的规范精神,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即根据现时一般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其销售成本,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在纳税事宜上,会计上并没有“发言权”.应根据增值税法规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能因为会计上可能确认了销售收入,而想当然地确认“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类似,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上都视同销售处理,至于会计上是否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标准。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对于这类行为,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相应事项一致,会计与增值税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保持完全一致,即各自均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综上分析,结合当前的会计和纳税实务,会计与税法在视同销售认定的异同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一般都视同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分配、以及抵债等;(3)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4)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等。   其二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并不作为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等。   其三是增值税法规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等;(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免征增值税项目。
2023-01-05 11:38:58
小小霞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88w
引用 @ 文静的花瓣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老师,这三种我怎么不理解呢。您能给我分别举个例子吗?
你好,我这边总结了一下。 1、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1)强调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即:所有权在不同法律主体间发生转移。 2)计税价格: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1)分货物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两种情形。货物的视同销售强调的是不同增值税主体之间的转移,即构成;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视同销售强调无偿提供(转让)发生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 2)计税价格:以平均售价(也包括组成计税价格)为准计算其销售额。
108楼
2023-01-05 1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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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您能举个例子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2023-01-05 11:27:58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  甲公司是服装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庆期间搞促销活动,将外购的一批服装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此批外购服装的不含税成本是10万元,正常销售的不含税价格是12万元。   这是一个标准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案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需要分拆为两个行为:销售服装行为和市场推广行为。   销售行为,需要确认确认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成本10万元。   市场推广行为,需要确认销售费用12万元。   最后,对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做一个经验总结:   判断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是否改变;
2023-01-05 11:50:26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这个案例的资产所有权转移了?不太明白
2023-01-05 12:16:17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因为东西已经卖出去了
2023-01-05 12:43:15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这个案例的意思是,这批服装促销了,没有卖钱。但是所有权转移了,所以应该确认收入?
2023-01-05 12:54:16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2023-01-05 13:07:41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不确认收入啊?
2023-01-05 13:27:44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你可以看一下我上面的总结,那个是最好判断的方法了
2023-01-05 13:43:13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我看了。还是不太理解。比如外购的商品,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了,我看有的就做主营业务收入,有的就做的库存商品
2023-01-05 14:00:35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你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说明是视同销售了呢
2023-01-05 14:22:24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简简单单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的卖房送家电搞促销,这分录怎么做,然后有的老师说视同销售,有的说不视同销售?老师给我讲一下增值税和所得税
你好,外购、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赠送增值税都是视同销售的,但所得税不用
109楼
2023-01-06 0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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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aⅰ 发表的提问:
企业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为视同销售,是否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啊?因为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你好,赠送,视同销售行为。可以不开票,直接列入“未开票收入”中计征增值税!
110楼
2023-01-06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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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拿下CPA 发表的提问:
税务要求纳税申报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账上不用调整分录吗?
同学你好,会计账上不用调整分录吗?——是不需要的;
111楼
2023-01-06 1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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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奔奔 发表的提问:
不视同销售的货物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说不视同销售的货物没有销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肯定是不用的,没有增值啊
112楼
2023-01-06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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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奔:回复武老师 我把不得抵扣进项税跟不视同销售弄混了
2023-01-06 11:32:45
武老师:回复奔奔前一个范围要更为广泛的
2023-01-06 11:42:51
龙龙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03w
引用 @ Betty 发表的提问:
销售时搭赠的产品是要视同销售交税吗?还是可以有赠送,会计分录如何做?
相关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113楼
2023-01-06 1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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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青草依依 发表的提问:
老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视同销售,是区别于一般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虽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已实现了销售后的功能,也就是说视同销售分为会计和税收两条线,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成果会作为销售业绩来看;而当进行税收处理时,则并不当做销售业绩来看。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在税收意义上差别较大。 1.对视同销售行为界定的依据不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视同销售,与货物的来源无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可归纳为:(1)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2.所得税和增值税核算的范围和方法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是特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行为,此外的均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都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而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不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的货物,如用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或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则视同销售,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扣除。可以看出对外捐赠货物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差异:(1)增值税根据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所得税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车投入基本建设中,并没有出售。根据上述规定,该业务不确认收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发生上述业务时不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关键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中不一定都要求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两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形均需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臵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臵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求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能视同销售,所以,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判断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重要标志。
114楼
2023-01-08 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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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43w
引用 @ 小蜗牛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确认收入吗?自产货物用于个人福利的,确认收入吗?分录?
你好,需要确认收入,都要确认收入。
115楼
2023-01-08 1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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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aⅰ 发表的提问:
老师,外购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会计上要不要确认收入?增值税属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得税属不属于视同销售?
您好,外购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不用确认收入。增值税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得税也不属于视同销售。只有公司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时,增值税和所得税才属于视同销售。
116楼
2023-01-08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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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ⅰ:回复王雁鸣老师 那外购的用于市场推广,分录要怎么写?
2023-01-08 13:08:54
王雁鸣老师:回复aⅰ您好,分录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用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2023-01-08 13:27:19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17w
引用 @ 影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 跨年调整视同销售怎么做分录呢?要扣掉增值税吗?还是分情况?
跨年的销售收入,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先注销错误的分录: 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帐款 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应收帐款 做一笔正确的会计分 借:预收账款 (代付税金) 应收账款 (应收款)  贷:预收账款 (预收转应收) 主营业务收入 代理收入 银行存款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有计提盈余公积还需要冲盈余公积,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为0,以前年度的主营业收入也为0(以前年度的不能影响到今年利润)。
117楼
2023-01-08 1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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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回复朴老师 增值税怎么办
2023-01-08 13:23:21
朴老师:回复影子增值税红冲了就可以了
2023-01-08 13:40:15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老师 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用的限额 是招待费用的60%VS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加 其他业务收入 加 视同销售收入 )的千分之五 取小,这里的视同销售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吗?
你好 ;    是的。     这些都需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所以这些收入要考虑 在计算招待费的金额的 
118楼
2023-01-08 13:17:59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青草依依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和增值税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外部转移的都是他所得税,生产环节转移下一个环节视同增值税销售
119楼
2023-01-09 09:28:48
全部回复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Zoe 发表的提问:
有没有专门讲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没有案例。
您好,没有这方面的课程,但有这方面的知识,请参考以下内容。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120楼
2023-01-09 09:45:37
全部回复
Zoe:回复王雁鸣老师 第8种情况它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年底要纳税调增吗
2023-01-09 10:06:09
王雁鸣老师:回复Zoe您好,是的,要纳税调增的。
2023-01-09 10:24:25
Zoe:回复王雁鸣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1-09 10:54:03
王雁鸣老师:回复Zoe您好,不客气。
2023-01-09 1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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