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新准则的执行分离了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你确认的收入,不代表你能从业主这里拿到这么多钱,所以你说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与开票数完全是两个概念
具体分录:
开票:DR:应收账款--工程款 收到款项:DR:银行存款 收到代扣代缴凭证:DR:银行存款
--税金(税收落地化)
CR:工程结算 CR:应收账款---工程款 CR:应收账款---税金
还有,本人认为完工百分比法在实务中只是一种精神,并非方法,只是分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一种手段,(在此之前,建筑单位都用完工合同法,即工程结算时才确认收入与成本)准则确实要求中大型建筑企业以及特殊的工业企业乃至上市集团都运用完工百分比法作为会计核算办法,但是实际操作中,绝对不可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三种方式来确认收入,现在大多数中大型、上市集团一般都采用实际工作量法,通过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应工作量所含预算定额来确定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