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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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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8.72w
引用 @ 学堂用户zf47kr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给客户送手机如何会计处理
同学,你好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71楼
2023-06-23 1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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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稳重的哈密瓜 发表的提问:
现行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你好,房地产企业常见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等
272楼
2023-06-24 15: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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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成本下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23-06-24 15:49:17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开发成本下的明细科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2023-06-24 16:04:32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这些科目下一级明细又分别是什么
2023-06-24 16:31:42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三级科目如何设置,这个就没有统一规定,由单位自行设置的
2023-06-24 16:51:55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哪些
2023-06-24 17:11:25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折旧,福利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利息支出等
2023-06-24 17:21:41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间接费用里的有些明细和管理费用下的有些明细相同 二者怎么区分呢
2023-06-24 17:41:03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属于与房产开发有关的相关支出,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如果是行政管理发生的相关支出,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核算
2023-06-24 17:51:34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3-06-24 18:17:38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2023-06-24 18:29:22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
2023-06-24 18:55:20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招待费是不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的
2023-06-24 19:19:28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这是另一个老师回复的 他错了吗
2023-06-24 19:40:07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业务招待支出是不会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的
2023-06-24 19:50:21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房地产企业月末结转是怎样的
2023-06-24 20:10:46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你是指什么的结转,是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还是损益科目结转到到本年利润?
2023-06-24 20:32:48
稳重的哈密瓜:回复邹老师 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是不是整个项目完工了才结转
2023-06-24 21:01:02
邹老师:回复稳重的哈密瓜你好,是的,需要整个项目完工了才可以从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核算的
2023-06-24 21:26:32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273楼
2023-06-24 15: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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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用心生活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去国税备案会计制度选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选企业会计制度呢?
你好,这个是自己根据单位情况选择的,比如企业会计制度
274楼
2023-06-24 1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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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专一的悟空 发表的提问:
老师,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的的纳税明细表我们要填列吗,汇算清缴中。
如果有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填写
275楼
2023-06-24 1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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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Zt。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二手商铺需要交什么税,怎么计算?
你好同学销售主要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两块,是自建的所以还有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是用销售额*税统治,企业所得税是利润收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用增值额这部分计算有些复杂同学。
276楼
2023-06-24 16: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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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默默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销售佣计算各种税时有扣除有限额吗?
你好,所得税按照收入5%限额内扣除
277楼
2023-06-25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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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回复小惑老师 我们的佣金是8%,那超出部分怎么纳税筹划呢?
2023-06-25 16:04:51
默默:回复小惑老师 就是想少交一点所得税
2023-06-25 16:32:13
小惑老师:回复默默你要是佣金就是没法筹划了,主要看你开具发票内容
2023-06-25 16:56:26
默默:回复小惑老师 但是这部分是要签合同的,开发票的内容也要合同一样的吧?
2023-06-25 17:10:19
小惑老师:回复默默对,是的,发票要和合同一致
2023-06-25 17:39:34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逐光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怎么计算
第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月或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在每月或每季有利润的情况下,以利润额为依据计算得出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需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不需要作计提分录,因为企业所得税属于按年征收的税种,它是以企业每一个公历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只需在年末作一次计提分录。 第二,如果没有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就可不作任何分录。只在年末在当年的利润总额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如果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大于已预缴的金额,只就差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计算得出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金额,可申请退税或抵下一年的预缴款。
278楼
2023-06-25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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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光:回复庄老师 季末企业按照毛利率计算预缴税额,可以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码
2023-06-25 16:25:45
庄老师:回复逐光你好,什么时候按照按照毛利率计算预缴税额
2023-06-25 16:48:05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89w
引用 @ 晓敏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帮我发个房地产企业清算流程?谢谢
同学你好 (一)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办法。    (二)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三)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手续时应在报送有关资料的同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见附件1)。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先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凡符合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七)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见附件3)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在90日内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八)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清税项目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5、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6、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 ,内容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7、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    9、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10、《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1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1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九)纳税人应准确、据实填写各类清算申报表和相关表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的,在《鉴证报告》中应详细列举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交纳税人转入审核程序。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完整、《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见附件6)交纳税人,待清算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十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的补正资料时间。    (十二)对于清算项目销售收入的确定,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核定。    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上述方法的市场价格核定。    (十三)对清算项目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确认扣除;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包括在扣除项目金额中。    (十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清算项目扣除项目金额的合法有效凭证,方可据实扣除项目金额的范围如下: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费用、耕地占用税、拆迁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费用、解决拆迁户住房和安置被拆迁者工作的安置及补偿费用等支出。    3、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十五)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核定办法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对于四项费用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六)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范围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建造、但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所发生的支出确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计算分摊。    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十七)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的确定,凡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中能够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    (十八)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认真查验和审核清算企业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审查清算项目过程中因鉴证事项或其他问题需要纳税人进一步补充与清算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时,决定暂停清算,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7),待纳税人重新补充证明资料后,再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对纳税人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将清算项目资料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十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清算审核后,对清算项目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部门进行清算评估工作,经过纳税评估后,决定对纳税人申请的清税项目不予核准,需转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8)送达纳税人,并将全部清税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稽查检查工作。    (二十)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项目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1、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退回重报后,《鉴证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2、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提供《鉴证报告》需要退税的;    3、纳税人未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的。    (二十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财务帐簿未设置的;或虽设置财务帐簿,但帐目混乱,销售收入、成本材料凭证残缺不齐,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2、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    4、纳税人未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十二)对清算项目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或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评估或稽查检查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件9)送达纳税人。    (二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鉴证业务,可由纳税人委托具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二十四)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基本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所涉及的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并说明情况。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鉴证报告》范本和内容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供税务部门参考,并接受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清算项目鉴证工作底稿的查验核实工作。    (二十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后,仍未达到清算要求的,将不允许再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    (二十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存在未及时、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提供虚假纳税资料、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七)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一经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二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附件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附件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附件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附件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附件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附件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八:《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二、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新规定    (一)此规定适用于对商品住宅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成本)”的金额标准核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商品住宅单位面积建安造价扣除金额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于高层商品住宅(7层以上)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263元;多层商品住宅(7层及以下)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60元。    (四)对于不同竣工年代的商品住宅项目,可以按照《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年度修正系数表》进行相应系数修正。    (五)核定四项成本应先将清税项目的高层与多层房屋分别对照适用的核定建安造价金额,确定四项成本的扣除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核定扣除的四项成本=建安造价×清算建筑面积×年度修正系数    (六)本规定中单位面积建安造价金额和年度修正系数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订,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279楼
2023-06-25 1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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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优雅的柚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问一下,房地产企业收到的专票如果备注栏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及地址的,在清算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把这部分发票给踢除
您好,是的,是这个意思的,需要踢掉
280楼
2023-06-25 16:39:16
全部回复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92w
引用 @ rainbow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后,项目发生的维修丶费用怎么处理?土增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根据这个案例里边的分析酌情处理https://www.shui5.cn/article/9a/69311.html
281楼
2023-06-25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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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笨小孩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缴纳环保税的计算办法,地上地下2种
您好同学,同学你要去税务局让他们给你们定污染源,没有这个不纳税的,,同学 定了,他们会给你们定税种
282楼
2023-06-26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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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小西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差额计算指的是什么?甲供材费用不能重复计算,指什么时候可能会重复计算呢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的可以采用差额计税的,可以不适用一般计税
283楼
2023-06-26 15:56:21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回复小西采用差额法 对于甲方,凭采购的甲供材料发票直接进入甲方的开发成本,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2023-06-26 16:21:29
紫藤老师:回复小西采用总额法 对于甲方,采购材料时取得进项发票,向乙方供应材料时视同销售甲供材料,向乙开具销项发票;成本发票为乙方开具的总额发票。
2023-06-26 16:46:41
紫藤老师:回复小西https://www.taodocs.com/p-139897779.html你可以看看这里的账务处理
2023-06-26 17:06:41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海华 发表的提问:
请问,各位老师,房地产公司汇算清缴时要填一个叫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它是用那个科目的数据。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看你的预收账款
284楼
2023-06-26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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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回复钟存老师 我查了2020年的表不对,是要去什么其他的吗,我是今年才接手,去年的调整表中是(未完工收入是19383万),但预收余额是21127万
2023-06-26 16:28:32
钟存老师:回复海华你看他们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哪些资金符合申报特殊收入的
2023-06-26 16:47:3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88w
引用 @ 雅洋81520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不同 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85楼
2023-06-26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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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但是房地产预收款也要交所得税的啊!
2023-06-26 16:55:44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是的,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按当地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来缴纳
2023-06-26 17:18:07
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那预缴的时候呢?怎么计算季度预缴所得税?
2023-06-26 17:43:33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一般根据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来预缴
2023-06-26 18:11:37
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意思是平时预收的款项不预缴所得税?
2023-06-26 18:30:31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是的,开票预缴,在汇算清缴要按照预计利润率来调整
2023-06-26 18:44:47
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那平时根据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预缴所得税,怎么计算呢?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3-06-26 19:11:05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开票金额*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
2023-06-26 19:22:28
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是根据开票金额还是预收账款的金额啊?
2023-06-26 19:50:28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平时根据开票金额预缴,汇算清缴根据预计利润率汇算清缴
2023-06-26 20:05:33
雅洋81520:回复邹老师 不应该是实际利润率吗?
2023-06-26 20:25:31
邹老师:回复雅洋81520房地产企业比较特殊,规定是这样
2023-06-26 2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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