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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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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注会取证班 木子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旅游业差额征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这是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71楼
2023-06-27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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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取证班 木子:回复月月老师 这是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吗?
2023-06-27 17:07:10
月月老师:回复注会取证班 木子你好,不是的一般纳税人有三级科目的,这是差额征税的处理。
2023-06-27 17:27:59
注会取证班 木子:回复月月老师 如果增值税有余额结转到什么科目?
2023-06-27 17:43:22
月月老师:回复注会取证班 木子你好,季度不超过30万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2023-06-27 18:08:21
注会取证班 木子:回复月月老师 超过了呢
2023-06-27 18:28:43
月月老师:回复注会取证班 木子你好,超过了按照余额缴纳增值税。
2023-06-27 18:50:14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会计 发表的提问:
建筑会计的挂靠处理
1、挂靠下的繁荣   建筑业的“挂”字当头由来已久,考一个“一建”的本本,一年光“挂”在建筑公司,就能挂十来万元。所谓行业门槛,通过挂靠已经被磨平了,不仅职业资格可以挂,建筑资质更可挂靠。   本文通过例子来分析:一个施工队想承接一项工程,自己的资质不够、或者品牌不被认可、或者其它原因,于是“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去谈业务、投标,中标后以那家建筑公司的名义签建筑合同,施工。业务从头到尾都是施工队做的,但从法律上看,却是建筑公司做的,虽然建筑公司从头到尾一分钱的实际建安劳务都没有提供。   为了未来分析方便,我假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材料设备等开支400万元,人工开支300万元,分包10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挂靠管理费80万元。施工队老板一算账:1,000万-400万-300万-100万-80万=120万,还是有赚头的。   首先说明一下,这个挂靠是“违法”的,违返了《建筑法》。但这个挂靠却是广泛存在的,如果根除掉挂靠这一方式,无异于对整个建筑市场来一场翻天覆地的折腾。   我认为,如果建筑主管部门或更高层不想搞这样的折腾,税务肯定不会去当排头兵的,营改增政策不可能让挂靠的施工队和被挂靠的建筑公司生存不下去。实际上,税务一直以来都非常务实,以前,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都对“挂靠”这种涉嫌违法的经营方式如何纳税,进行了规范。以前如此,以后也当如此。   所以,广大建筑业的会计朋友不必太过害怕营改增。只要税务还想收税,就不敢把大家都收死。营改增不一定就会让天垮下来。就算垮下来也有高个子顶着。   2、营改增前的挂靠处理   先分析一下营改增之前,前述案例应该如何对挂靠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营改增前,至少的一半的挂靠业务,在税务与会计上的处理是错误的。   处理的核心是对收入的确认。这必须要分解为:会计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①会计上对业务的判定,必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收入的判定,不能依据合同、标书、发票等法律形式,而必须依据于业务实质。劳务是谁提供的?施工队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所以,施工队的建筑业收入为1,000万元;建筑公司没有提供建筑劳务,所以一分钱建筑业收入都不能确认。同时,建筑公司提供了挂靠服务,所以应确认80万元的挂靠服务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的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取得的收入”。所以,谁从事了建筑安装活动,谁确认为收入。这样看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与会计的规定基本一致,所以,税会无差异。挂靠双方的所得税都跟着会计走,无须调整。   ③营业税收入的判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注意,《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几乎照抄了这一规定。   可见,营业税不看“业务实质”,只看“法律形式”,挂靠模式下,经营名义、法律责任承担,都是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所以,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建筑公司,开票人也为建筑公司。这形成了营业税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另外注意,建筑公司收到的80万元挂靠费,是提供了挂靠劳务而收的款项,这个费用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建筑公司在会计上也应该确认这80万元的收入,所以,挂靠费上营业税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综上所述,营改增前,挂靠业务这样处理:   ①建筑公司,收到甲方工程款1,000万元放“其它应付款”,向甲方开建筑业发票,并计提3%计30万元的建安税。扣下的80万元挂靠费,向施工队开服务业发票,确认为挂靠收入,并计提5%计4万元的服务业营业税。——为简便起见,不计算附加,不影响本文分析。   哇!建筑公司缴了两次营业税?施工队什么营业税也不缴?   不需要大惊小怪,这就是规则,税法是怎么规定的,就怎么纳税。   ②施工队,收到建筑公司转来的920万工程款和80万发票,按工程实际总金额1,000万元确认收入,同时确认80万元费用支出。说过了,什么营业税也不用计提。   ③施工成本,施工完全是施工队的事,所以其成本全部在施工队核算。建筑公司没有此类开支,所以无施工成本。   那么,施工队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等方面的成本开支,取得的发票台头开给谁呢?这个问题现实中五花八门,非法买发票冲账的情况也不少,所以,没太大所谓。留待后文再说。   以上核算,不论是审计来审会计处理,还是税务来查所得税、查营业税,都是非常规范的,谁敢说你半个“错”字呢?——当然,建筑主管单位会认为你挂靠违法,但建筑主管单位不会仅以会计处理来判定你违法与否,这样的处理实际上并不影响你在建筑领域的风险。   反过来说,如果不按这种核算方式,就会出问题了。比如,建筑公司按开票金额直接确认建筑业收入,就涉嫌虚增收入、虚列成本了;施工队因为收入不在自己这里,从而不交企业所得税,也就涉嫌偷税了。等等。   3、营改增后的麻烦事   建安的账在所有行业中是最乱的,核定征收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营改增后,出现了两个麻烦:   其一,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核算不清了。营业税下你核算不清,税务拿你没有办法,你一本乱账,神仙也查不出个所以然,只能一核定了事。但增值税下,核算不清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这会弄死人的。   其二,如果要查账征收,如前所述的规范核算方式下,有问题了。因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建筑公司,所以,进项票必须由建筑公司抵扣。但成本属于施  4、营改增后新玩法   我按税法的脉络来分析。   进入增值税时代以后,主要的问题就是“核算”与“发票”。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进行完备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所谓了,核定征收的路一直在那儿。   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才是建筑业、房地产营改增的最大难点。)简单起见,前述案例我假定,1,000万元的工程总造价和80万元的挂靠费以及成本开支,都是含税价。一旦价税分离,相当于工程被降了价,建筑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都会下降。   其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苛刻规定,支付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也就是说,资金流上,建筑公司不能再扣下挂靠费后将工程款全部打给施工队,其中有进项的支出,要直接付款给开票方。   我们对前述案例在营改增模式下的计算,进行一个分析:   ①收到1,000万元工程款,按11%的税率分离价税。   不含税金额=1,000万÷(1+11%)=900.9万   增值税销项=900.9×11%=99.1万   所以,建筑公司按990.9万挂施工队的往来,99.1万挂增值税销项。   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贷 其它应付款 900.9万   贷 应缴税费-增(销) 99.1万   ②材料与租赁费支出400万元,假设都能取得17%的专票,由建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   不含税金额=400万÷(1+17%)=341.9万   增值税进项=341.9万×17%=58.1万   累计分录为:   借 其它应付款 341.9万   借 应缴税费-增(进) 58.1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③同理,100万元分包款也由建筑公司直接支付给分包商,分包商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其它应付款 90.1万   借 应缴税费-增(进) 9.9万   贷 银行存款 100万元   ④挂靠费用80万,按6%价税分离,费用75.5万,增值税4.5万,向施工队开发票,扣下挂靠费后,冲平其它应付款科目,余款388.9万支付给施工队。   借 其它应付款 468.9万   贷 银行存款 388.9万   贷 其它业务收入 75.5万   贷 应缴税费-增(销) 4.5万   从以上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建筑公司的实际收入只有75.5万元,而施工队支付掉人工费后的利润只剩下88.9万元了。他们的利润都下降了。   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不然建筑公司容易在竞争中吃亏。   5、再来看看施工队   再来看看施工队,他们的最大问题其实就是“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因为这些发票留在了建筑公司。   施工队如果搞成小规模,当然可以核定征收,但这要求提高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施工队如果也弄成一般纳税人,就必须核算清楚了吗?如果你纯粹只挂靠经营,没有其它自已的业务,也无所谓。因为不缴增值税,怕什么,税率再高、进项再不能抵扣,也拿你没有办法,因为你连税都不缴。纯挂靠经营的一般纳税人,照样可以账务混乱、核定征收。   所以,专整挂靠业务的施工队,并不怕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施工队如果真想查账征收,此时应该让建筑公司提供材料发票的复印件入账。   问题是,以“复印件入账”,所得税能够扣除呢?会不会被罚款呢?   就算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体户)、发票管理办法不进行配套修订,也不会有扣除的问题,也不会有罚款的风险。   所得税法并没有“凭票扣除”的规定,所以,发票不构成税前扣除的法律障碍;   采购款是建筑公司支付的,所以建筑公司收取发票是正确的,而施工队本身就不该收取发票。不属于“应该取得发票”,也就不构成“应该取得但未取得”的行为。建筑业营改增推动过程中,以票控税的脑筋要调整调整了。   所以,建安挂靠在营改增后的困难不在于交税,而在于双方如何重新计价,如何把成本构成纳入双方协商的内容,如何确保能够取得足够的进项。   采购时,供应商可能是一般纳税人17%、简易征收或小规模纳税人3%、偷税的纳税人0%,采购时要培训老板和采购员,学会用“不含税价”进行价格判定和比较,以采购河沙为例,三者的含税报价如果为:100万(17%专票),88万(3%专票),85.5万(无专票),则增值税上视为价格基本相等,因为它们的不含税价都是85.5万元。   所得税不用太关心发票的事,因为建筑公司不交建筑的所得税,至于施工队,许多施工队的账都是一塌糊涂、核定征收。   6、真正的困难在价格   营改增后,由于部分价格变成了税金,直接的结果就是价格下降,虽然同样道理成本也会下降,但人工费成本却不会下降,所以,建筑与房地产的利润会下降。   那么,说明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应该涨价吧?   有点复杂。公司买房会发现更便宜了,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不用计入成本;个人买房会发现更贵了,因为增值税无法抵扣,只能计入成本。面对这样冰火两重天的客户群,你这个价怎么涨?关于这个,培训时会计也非常关心,限于篇幅以后再写。
272楼
2023-06-27 16: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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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ヾ(◍°∇°◍)ノ゙ 发表的提问: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差额征税 小规模税率是多少呢?
你好,小规模税率都是3%
273楼
2023-06-27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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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宋晓益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简易征税,用总包减去分包的差额作为销售额,劳务分包能不能减?
您好,看分包合同中是否有这个分包项目,如果有的话,可以减,如果没有的话,不可以减。
274楼
2023-06-28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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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没有资质,请有资质的公司接项目,我们再承包,这样我们的会计处理是不是和挂靠不一样,是不是按照一般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来做账,我们和发包公司财务处理有哪些?
你好,同学。 是的,和挂靠处理一致的。 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275楼
2023-06-28 1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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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回复陈诗晗老师 那票都是开我们公司嘛,如果挂靠就要开挂靠公司的票是不
2023-06-28 17:07:32
陈诗晗老师:回复是的,是开给合同上名义上的甲方,
2023-06-28 17:25:13
媚:回复陈诗晗老师 那现在我们是分包方,就是开我们公司的发票,我们正常做帐,结算时由发包方给我们付款,我们开什么发票呢?
2023-06-28 17:50:56
陈诗晗老师:回复你开建筑服务发票,你的处理相当于从这发包方手上接的项目
2023-06-28 18:15:13
媚:回复陈诗晗老师 我们只能开建筑服务发票,材料款和人工费都是我们承担,是不?(包工包料)
2023-06-28 18:36:22
陈诗晗老师:回复是的,包工包料,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处理的
2023-06-28 18:46:26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鳗鱼铃铛 发表的提问:
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276楼
2023-06-28 1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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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鱼铃铛:回复月月老师 假如 我公司是B公司 给劳动者发放6月工资 现在是A公司给B公司打钱 金额为 81553.53 (其中服务费12210.02,税额为691.13 劳动者工资69343.51元,差额征税 税额为0 ) B公司给C公司打钱 金额是70453.51 (其中服务费和劳动者工资一起开的金额为70453.51,税额为 52.86 ) 请问收入和成本咋做帐呢 一个是和服务费一起开的票 一个是分开开的 请老师指点 谢谢
2023-06-28 17:03:58
月月老师:回复鳗鱼铃铛你好,我看一下发票。
2023-06-28 17:27:06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11.54w
引用 @ 玲子 发表的提问:
建安业简易征收项目可以选差额征收,一般计税项目也可以选差额征收填附表三吗?
一般计税项目不可以选差额征收
277楼
2023-06-28 1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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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子:回复文文老师 那这个表三9%税率这栏为什么能填呢?这就是一般计税呀。
2023-06-28 17:37:34
文文老师:回复玲子能填数据,不能说明就可以差额计税
2023-06-28 18:06:43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永不逝去的微笑 发表的提问:
建筑服务简易征收在没有分包业务下的处理
你好,根据提供的工程服务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就是了
278楼
2023-07-02 18:15:13
全部回复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差额开票的税率是多少?
你好! 税率3%
279楼
2023-07-02 18:33:16
全部回复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老师,建筑业的税率一般是9对吗?差额是6还是5?
同学你好 建筑业的税率一般是9 简易计税是3%
280楼
2023-07-02 1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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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钟存老师 差额计税吗
2023-07-02 19:06:35
钟存老师:回复.不是 是简易计税 差额计税的税率有可能是9%,也有可能是3%
2023-07-02 19:32:5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囡囡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否能扣除分包款差额征税呢?
你好,简易征收的是不可以的
281楼
2023-07-02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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囡囡:回复邹老师 但是老师,税法书中有一句原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个应该怎么理解呢?
2023-07-02 19:30:52
邹老师:回复囡囡这个是对试点纳税人的规定
2023-07-02 19:50:46
囡囡:回复邹老师 老师,是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能开专票了,只能开普票了?
2023-07-02 20:03:24
邹老师:回复囡囡你好,是的,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
2023-07-02 20:16:39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阳光 发表的提问:
查账征收的建筑一般纳税人企业账务处理有没有实例
对于遇到的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1、 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 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 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于公司采购进来的材料取得了专票,但是部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如何处理? 注意: 一定要做到账目上能够区分清楚,哪些用于简易、哪些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如:原材料---简易计税项目用料 原材料-一般计税项目用料 建立好库房管理、以及出入库领料管理。 因为一旦你自己无法划分的,税务局就要按比例给你做进项转 (5)、如果购进材料已经混同,且已进项抵扣,怎么办?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现销售的时候按照公式进行进项转出。 税务局会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 (6)那么如何避免呢? 答:按要求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购进的材料和货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严格区分,在取得发票时头脑一定要清醒,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免造成麻烦。同时,加强库房的领用存管理,以免出现材料混同。 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同时根据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 注意: (1) 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 (2) 月初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预缴增值税=0 (3) 简易计税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具有很大的类似点 (4) 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 关于简易征收项目涉及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及注意问题 案例: 山东某建筑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该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增值税税额=1000000÷(1+3%)×3%=29130元; 不含税金额=1000000-29130=970870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0[(1000000-200000)÷(1+3%)×3%]  贷:银行存款 233000 注意: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万元) (3)发票开具   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9708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0 注意: 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29130元;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万元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1941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注意: (1)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2)桥归桥,路归路,按工程施工项目来归集收入与分包款。而不能此分包款抵彼的收入; (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4)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第三: 建筑业预收款是否要提前缴纳增值税? 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否开具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收到预收款后若有异地施工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预缴增值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案例: 举例:北京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本月预收工程款111万元: 1、预收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1万元 贷:预收账款111/(1+11%)=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1/(1+11%) ×11%=11万元 2、若是项目在异地的情况下还需要异地预交2%的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预交增值税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3、月未结转预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万元 若是该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预收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收款103万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预收账款103/(1+3%)]=1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2、若是项目在异地的情况下还需要异地预交3%的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注意: (1)预收款的纳税风险问题 建筑企业开工前预收账款的税收风险是: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由于税法规定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而造成了收到预收款时,确认销项税额,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没有开工前,就要缴纳增值税,占用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 22号关于“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是指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3)附案例:某工程总造价6.6亿元。按合同约定在开工之前,预收工程启动资金1.11亿元,税务处理如下: 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需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2个点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11亿元÷(1+11%)×2%=200万元; 同时,在纳税申报期内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9个点的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1.11亿元÷(1+11%)×11%=1100万元; 由于没有开工建设,所以当期进项税额=0; 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预缴税款=1100万元-0-200万元=900万元。 注意: 由于建筑工程就本工程项目未开工就收到了启动资金1.11亿元,因为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同时施工企业又没有别的施工项目,只有一个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该施工企业只能把1.11亿元确认的销项税额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额完税。 因此,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倒挂,增加了收到预收账款当期的增值税负担,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 解决办法: 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与供应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预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未开工前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施工企业开具17%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 对于遇到的一般计税的工程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900.90 应交税费——增(销项税额)99099.10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0.18元,增值税额19819.82元; 借:工程施工 180180.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9.82 贷:银行存款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机构所在地购入的商品房,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1万元(若是房子在异地若是简易征收就要预缴5%增值税、若是一般计税3%预缴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0000 案例4: 销售材料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案例5: 购进材料一批(与简易项目无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案例6: 购入5月1后新建的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2000 贷:银行存款 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5.5×0.6=3.3万元 第13个月再抵扣5.5×0.4=2.2万元 案例7: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11%)×2%=14414.41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4414.41 贷:银行存款 14414.41 案例8: 月底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414.41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4414.41 案例9: 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99099.1+8500=107599.1 进项=19819.82+17000+33000 =69819.82元 应纳税额=107599.1-69819.82=37779.28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37779.2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779.28 案例10: 次月申报期缴纳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364.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33364.87 若以上案例的建筑服务改为简易计税应该注意以下几笔处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项目采用简易计税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工程施工19417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825.24 贷:银行存款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机构所在地购入的商品房,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1万元。 借:银行存款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0000 案例4: 销售材料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案例5: 购进材料一批(与简易项目无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案例6: 购入5月1后新建的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2000 贷:银行存款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5.5×0.6=3.3万元 13个月再抵扣5.5×0.4=2.2万元 案例7: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3%)×3%=23300.97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银行存款 23300.97 案例8: 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8500元 进项=17000+33000=50000元 应纳税额=8500-50000=0元 留抵税额=41500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9126.21-5825.24+10000=33300.97元 应纳税额合计=33300.97元 预缴增值税=23300.97 应补(退)税额=33300.97-23300.97=10000元 案例9: 次月申报期缴纳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82楼
2023-07-03 15:51:43
全部回复
苳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5w
引用 @ 发嗲的百褶裙 发表的提问:
保安公司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问题
你好! 答案: 1、如果是物业公司的保安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保安费   贷:库存现金等 2、如果是其他企业的保安费 借:管理费用--保安费或其他   贷:库存现金等 保安费按照营改增政策属于劳务派遣范畴,依据财税2016 47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按6%全额计税;也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式按5%差额征税(收入减去工资社保福利等)。 两种方式由保安企业自由选择。但保安行业的大多会选择简易差额征税,以降低税负。
283楼
2023-07-03 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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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玲珑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里若付给做烟道的包工包料款应该走在那个科目上,具体会计处理及分录怎么走?
您好,未收到发票时,借:预付账款,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完工收到发票,借;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成本,固定资产等科目,应交税费(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无此分录),贷:预付账款。
284楼
2023-07-03 16: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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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干净的美女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想问下这个差额征税怎么账务处理呢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5楼
2023-07-03 17: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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