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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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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建筑企业怎样认定成差额征税
你好,建筑行业差额征税,主要就是选择简易征收时,总包可以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缴纳
46楼
2023-02-07 2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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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do it! 发表的提问:
知识产权代理的差额征收会计业务怎么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1.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2000 贷:应付账款 212000
47楼
2023-02-07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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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冰小翎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分包商差额征税怎么算
问关于建筑业差额计税的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一、差额计税政策依据: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虽然现在营改增了,但营业税条例依然有效。)   (二)增值税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11%) × 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3%) × 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小结:营改增后建筑业差额计税适用两个环节:1、预缴环节(包括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的申报环节(一般计税申报环节按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不考虑分包扣除,也就是说,一般计税预缴环节虽然差额计算,但不影响总体税负,只是将差额部分预缴税款推迟了一个申报期左右(一般情况下,当月预缴到下月申报时间差)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不变)。   二、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实务中发票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分包方是专业分包的,开具“工程款”;分包方是劳务分包的,开具“劳务费”)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结:用于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1、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 年 6 月 30 日前);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的理解   1、实务中营业税时代分包发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差额扣除,一个是专业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工程款”的发票,一个是劳务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劳务费”的发票,大家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认识,只有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扣除。其实在营业税时代这样说并不会产生错误结果,但到了增值税时代,还这样认为可能就是错的了。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取决于开票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税法或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做出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11号公告中不难发现,纳税人如果是分包方,其销售自产钢结构(这里以钢结构为例)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是建筑业的专业分包行为,那么,按照11号公告规定要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发票怎么开具呢?还全部按照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货物要按17%或3%开具内容为“货物”的发票(习惯称为材料票),提供服务部分仍然按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材料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吗?   回看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专业分包的纳税人就钢结构部分开具“材料发票”是按照总局11号公告规定操作的,单独核算,按货物内容开票,也是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对应的款项,当然可以作为总包方差额计税的合法凭证。实务中要严格掌握,从分包合同入手,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内容、工程结算凭据(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
48楼
2023-02-07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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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伦伦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能差额征税吗
你好 可以的 可以差额征税
49楼
2023-02-08 2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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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伦:回复答疑苏老师 老师,我看的2016年36号文都是跨县市区的,我们的工程没有跨县市区,能差额征税吗,哪儿有这方面的规定
2023-02-08 21:17:45
答疑苏老师:回复伦伦你好 这个具体的可以咨询下你们当地的税局哦
2023-02-08 21:40:49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素音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差额纳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建筑业
建筑业不适用差额纳税。 甲供材,清包工以及2016.4.30号前的老项目可以采用简易征收适用5%的税率。
50楼
2023-02-08 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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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0.32w
引用 @ 高挑的汽车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有一种差额征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1楼
2023-02-08 2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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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回复高挑的汽车简易计税主要包括: 1、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著名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2、甲供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工: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3-02-08 22:10:50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会计学堂125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会计处理
建筑业类似于工业企业。设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按完工进度比结转收入成本。
52楼
2023-02-08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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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艳姐一定会上岸☘️ 发表的提问:
老师,建筑业会计处理有啥特点?
你好,同学。建筑企业,目前对于收入成本的结转是按完工进度,属于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其他并无区别。
53楼
2023-02-09 2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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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小乐 发表的提问:
晓海老师在不问下建筑行业不管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都可以是差额征税吧
你好!是的,由单位自己来选择。
54楼
2023-02-09 2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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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回复晓海老师 老师我指的差额征税就是(工程收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1.03*0.03,如果新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也是这样算增值税的,老项目也是这样算增值税,是这意思不
2023-02-09 21:46:34
晓海老师:回复小乐你好!营改增以后是这样的可以
2023-02-09 22:04:06
小乐:回复晓海老师 老师个所税要则么样可以合理避税呢,临时工工人工资超不过3500,但工长和后勤人员工资会超过的,这块要怎么弄呢还请老师指点
2023-02-09 22:16:27
晓海老师:回复小乐你好!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增加人数
2023-02-09 22:41:46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阳光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简易征收项目,分包普通发票,差额征收怎么记账?一般纳税人建筑业
你好,差额征收,确认工程量的时候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包抵减税额)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55楼
2023-02-09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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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回复小黎老师 您好,老师,可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2023-02-09 21:50:41
小黎老师:回复阳光您好,这样就区分不开来这部分抵减的税额,当然也是可以的 那账务上就看不是很清楚
2023-02-09 22:05:41
阳光:回复小黎老师 我直接收到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分包抵减税额)贷:预付账款。第二步,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分包抵减税额
2023-02-09 22:35:32
小黎老师:回复阳光您好,可以这个直接转到未交增值税
2023-02-09 22:48:32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7w
引用 @ 呵呵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差额计税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工资、社保费及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费及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3、结转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费及公积金 4、差额减除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56楼
2023-02-13 2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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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回复郭老师 老师,请问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多个项目,A项目本期有收入,无成本,B项目本期有成本,无收入,怎么差额计税呢
2023-02-13 21:09:23
郭老师:回复呵呵好,对应的项目来结转成本,是发票没有到吗?如果没有到的话,你可以暂估。
2023-02-13 21:39:01
呵呵:回复郭老师 是上个月末开了销项票,成本票本月才收到,老师,这种有操作的相关案例吗
2023-02-13 21:59:10
郭老师:回复呵呵没有案例,暂估一个成本,你的成本具体的是哪一些?
2023-02-13 22:27:21
呵呵:回复郭老师 成本就是劳务班组人工费,这部分是要开票的,还有部分水电零星材料,及木方、模板这些周转材料
2023-02-13 22:37:49
郭老师:回复呵呵当月开了发票,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暂估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应付账款。
2023-02-13 23:05:35
呵呵:回复郭老师 我们劳务公司项目有几十个项目,人工成本都是暂时放在存货里的
2023-02-13 23:31:31
郭老师:回复呵呵你好,二级科目你自己区分开来,写上对应的项目就是了。
2023-02-13 23:53:50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消遣 发表的提问:
老师 建筑劳务。差额征收。财务如何处理。需要去多少社保?
同学您好,您具体是什么纳税人
57楼
2023-02-13 2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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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回复消遣根据您实际交的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扣除
2023-02-13 21:48:43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赵荷 发表的提问:
建筑装潢业小规模,能用差额征税吗?
你好,小规模建筑业的室内装修工程,只要分包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可以减除分包款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58楼
2023-02-13 2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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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荷:回复庄老师 分包方能够开要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有要求吗?
2023-02-13 21:58:35
赵荷:回复庄老师 分包方开票的内容是什么,要在备注栏备注吗?
2023-02-13 22:22:10
庄老师:回复赵荷分包方可以开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要在备注栏备注
2023-02-13 22:33:45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常思琦 发表的提问:
水费采用差额征税简易计税会计怎么处理
您好,案例   甲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同时收取自来水费。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103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万元,并认证相符。由于甲企业未实行一户一表,因此将该自来水费用按照各业主房间建筑面积分摊。收取业主自来水费的价格中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10万元。 案例解析   一、营改增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的税率差问题   营改增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业主向自来水公司支付的自来水费用,作为转售处理,会产生税率差的问题。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向业主收取自来水费不符合自产条件,只能选择13%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各地方政策解决方案的缺陷   之前为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水费税率差问题,不少地区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转售给业主的自来水费,可选择3%征收率。但是该规定在税理上有漏洞,选择3%简易计税却能抵扣进项税,这与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则相悖;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存在着不能抵扣自来水进项税,却仍要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税负增加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其他电费暖气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三、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政策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下简称54号公告)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4号公告采取了差额征税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解决了税理上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原则问题,以及自来水税率差对于物业管理纳税人造成的税负增加问题,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税负增加问题;   注意,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四、自来水费之外其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存在税负增加问题   54号公告只对自来水费进行了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规定,这意味着其他的费用如电费和暖气费等不能采取相同的政策,在按照转售处理时,采购时抵扣电费17%进项税,或者13%取暖费进项税,销售时也按照相同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因此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来讲,自来水之外的其他电费气费等并不存在税负增加问题。   而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讲,转售自来水之外的其他电费气费等,仍然存在着不能抵扣进项税,却仍要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问题。即54号公告并未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来水之外的其他费用税负增加的问题。   另外,我们不能忽视各地方的政策,比如对上述问题按照代购处理的规定。代购的政策在营改增前即已存在,也是正式有效的文件。   五、如何开发票问题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方式的,54号公告中并未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在新系统中可不采取差额开票功能,业主可抵扣差额征税前的进项税。   六、账务处理   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一)按照正常转售自来水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但是不能选择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103+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3÷(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113÷(1+13%)×13%】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3-3=10万元。   (二)按照53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政策   按照53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03÷(1+3%)×3%】    贷:银行存款  103   说明,该分录中的3万元,并不是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是差额扣除自来水费103万元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103÷(1+3%)×3%=3万元。因选择简易计税,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71【113÷(1+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9【113÷(1+3%)×3%】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29-3=(113-103)÷(1+3%)×3%=0.29万元   3、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说明,如果支付的自来水费大于收取的业主的自来水费,则仍然按照上述分录账务处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可抵减以后自来水税费产生的正数差。但该借方余额是否可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54号公告并未明确,个人认为可以抵减其他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如以后明确不能抵减其他业务的增值税额,可在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以抵减后期产生的自来水费的正数差。   (三)按照代购政策处理   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水电气费,各地方政策中有将其作为代购处理的规定。比如在不垫付资金,将开具给业主的水电气费发票转交给业主等情况下,可以作为代购处理。   收取的业主的代收水电费服务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   按照代购政策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3    贷:其他应收款  103      主营业务收入——代交水电费收入  9.43【(113-10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7【(113-103)÷(1+6%)×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7万元。
59楼
2023-02-15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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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熊猫公主 发表的提问:
请问建筑企业实行增值税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就是可以用总包金额-分包金额计算缴纳
60楼
2023-02-15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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