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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与再确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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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悦耳的黑猫 发表的提问:
长期应收款和未确认的融资收益,他们是加的关系,还是减的关系
同学您好,是减的关系
91楼
2023-07-10 2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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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温暖的热狗 发表的提问:
1、企业应当在职工发生实际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 A 正确 B 错误
对的,累计带薪缺勤是按没有使用的计提 你这里是实际发生时,发生时对于不累计的需要做处理
92楼
2023-07-11 2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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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妞妞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老工程)开多少发票就得确认多少收入吗?这个收入的确认跟到账金额有关系吗?
你好!是的。没有关系的。
93楼
2023-07-11 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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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回复宋生老师 那如果材料发票一直滞后没有及时提供,有收入发票怎么处理?
2023-07-11 20:43:55
宋生老师:回复妞妞您好!结转成本的时候做暂估
2023-07-11 21:13:07
妞妞:回复宋生老师 本月暂估,下月冲回吧?那材料发票有的一年后才补上,这种情况每月都得暂估,然后冲回吗?
2023-07-11 21:39:01
宋生老师:回复妞妞你好!实际操作你可以先只暂估一次。
2023-07-11 21:58:18
妞妞:回复宋生老师 暂估款是必须一次冲回还是也可以分次冲回?
2023-07-11 22:10:00
宋生老师:回复妞妞你好!如果你收到一部分可以先冲减一部分。
2023-07-11 22:39:2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始于足下 发表的提问:
老师每个月怎么确认收入?是开多少钱就确认多少收入吗?我们会计做的我不懂数字哪儿来的??
一般是根据开票来确认收入 不排除个别企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收入
94楼
2023-07-11 2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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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老师,是不是会计改了新的确认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并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因此,所有在香港上市或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境外市场发行权益证券或债券的境内公司,都须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考虑到我国A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的情况和要求有所不同,我们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在兼顾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与国际趋同的基础上,采取了分步实施的策略,具体如下: 一是,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 二是,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 三是,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四是,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在衔接规定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经征求各主要监管部门及部分企业意见,新收入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既实现我国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信息可比,又避免追溯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影响。
95楼
2023-07-11 2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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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郭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如何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1。销售货物,如果是收到现金,那么就是收到现金后确认收入。如果是转账或者电汇等,要过几天才能到账的话,是发出货品后就确认收入。2。应该说是确认收入时候开发票。开票的时间要理论上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开票即取得了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意味着销售的实现,所以就是开票要根据收入确认的时间。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可以在次月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96楼
2023-07-12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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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回复朴老师 老师好,跨年的房租租赁费如何确认收入,2019.6-2020.5月,房租12万一次收到,发票19年6月已开出。
2023-07-12 20:32:56
朴老师:回复郭子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23-07-12 20:57:43
郭子:回复朴老师 老师好,我在申报增值税时按开票金额12万确认收入,和账面上的分期确认的收入1万不一样,这个报税时有影响不?
2023-07-12 21:16:40
朴老师:回复郭子需要按照12万进行申报,因为已经开票了,但收入仍然分期确认,只不过税收要次月缴纳
2023-07-12 21:31:57
王t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87
解题: 0.02w
引用 @ Aaron 发表的提问:
有哪些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方法?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第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97楼
2023-07-12 2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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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回复王t老师 这是最新的准则里的吗
2023-07-12 21:09:05
王t老师:回复Aaron对的,收入确认已经更新为5步法,需要按照这个步骤进行判断并确认收入
2023-07-12 21:31:17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97w
引用 @ 广菊思密达 发表的提问:
你好老师,房屋租赁企业,小规模,按年出租房屋,业主直接打款到对公户,怎么确认收入,是全额计入,还是按季确认,剩余做预收,等到发生当期再确认,与税法要求确认收入时间上有没有冲突
你好 按月做收入就可以
98楼
2023-07-12 2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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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魏魏 发表的提问:
会计怎么判断确认为非正常损耗与正常损耗。
正常损耗是合理耗损,非正常损耗指管理不善
99楼
2023-07-12 2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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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魏:回复庄老师 对呀,可是在途中的会计又不在一路怎么知道呢?还是非正常损耗是计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2023-07-12 21:16:40
庄老师:回复魏魏一般损耗不超过5%,算合理
2023-07-12 21:37:56
魏魏:回复庄老师
2023-07-12 21:49:18
魏魏:回复庄老师 其实说白了正常损耗都是硬性规定不能超过5%
2023-07-12 22:06:14
庄老师:回复魏魏是硬性规定5%,作为合理损耗
2023-07-12 22:27:5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4.66w
引用 @ 芝麻开门 发表的提问:
老师会计中的确认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把计划中的落实的意思,比如确认工资,确认投资收益
您好!是的。就是这个意思。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
100楼
2023-07-17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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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Designer@陈 发表的提问:
主要是做那个酒店那种会计的。然后我现在涉及到的,因为我之前确认营收我是按照实际收入确认应收的。然后我们不是现在有系统吗,系统上确认的营收。然后跟我每个月实际收到的营收是有差距的,然后我确定收入的时候,我按照实际收入确认。然后就会比系统上产生的营收多。每个月都会多一点点,然后我就想问一下关于这方面做账的问题。
你这多的这些事哪里来的呢
101楼
2023-07-17 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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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er@陈:回复朴老师 预收
2023-07-17 20:30:17
朴老师:回复Designer@陈预收的直接计入预收款就可以了
2023-07-17 20:51:44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小美美眉*~*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02楼
2023-07-17 2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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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我们光把货发出去了,还没开发票,也没回款,需要确认收入么
2023-07-17 20:39:27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一般发货了就要确认了
2023-07-17 21:03:40
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也是发货了就要确认么
2023-07-17 21:16:07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发货了就要确认增值税
2023-07-17 21:26:26
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可是我还没有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啊
2023-07-17 21:46:33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你有收入了,就有增值税
2023-07-17 22:08:17
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我光发货了,也没回款啊,也没开发票啊
2023-07-17 22:20:18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那你就做暂估,等发票回来入账
2023-07-17 22:39:47
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咱们说的不是销货么,你怎么说的进货呢
2023-07-17 23:05:51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那你就做暂估收入
2023-07-17 23:29:09
小美美眉*~*:回复紫藤老师 怎么做分录?
2023-07-17 23:50:00
紫藤老师:回复小美美眉*~*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2023-07-18 00:03:00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张张张朵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何种赠送在会计上要确认收入,何种赠送不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
你好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比如捐赠自产产品的话 就做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个不做收入
103楼
2023-07-17 2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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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张张朵:回复meizi老师 老师,如果是自产产品用于推广宣传赠送给客户呢?
2023-07-17 21:10:03
meizi老师:回复张张张朵你好 计入销售费用=宣传费用 视同销售的
2023-07-17 21:35:03
张张张朵:回复meizi老师 在会计上确认收入?
2023-07-17 22:03:45
meizi老师:回复张张张朵嗯是的 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023-07-17 22:31:31
张张张朵:回复meizi老师 老师,如果自产产品不是赠送给特定客户,而是在茶博会上给陌生人试喝呢?也要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做收入分录?
2023-07-17 22:55:40
meizi老师:回复张张张朵你好 是你们的产品吗 如果只是开招生会的话 做销售费用 即可
2023-07-17 23:08:40
张张张朵:回复meizi老师 是我们自产的茶叶,您是说会计上不用确认收入?
2023-07-17 23:36:02
meizi老师:回复张张张朵你好 是的 这样的话 金额小 只是为了销售的话 计入销售费用 -广告宣传费
2023-07-17 23:49:22
张张张朵:回复meizi老师 老师,那如果是送给有来往的客人呢?
2023-07-18 00:13:17
meizi老师:回复张张张朵你好 那要视同销售 。你可以看上面的8条规定 。满足就视同销售哈
2023-07-18 00:42:31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秀丽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比如这个月已经确认上个月的收入,账已经做完了,再进项抵扣,报税时是按照上月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抵扣,还是这个月的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抵扣,还是先去系统认证,下个月再抵扣?
你好,同学,进项抵扣不一定非要和收入成本同步。 在你认证当月抵扣当月销项 比如你2月确认的收入成本,你可以2月抵扣,也可以3月
104楼
2023-07-18 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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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菲童牛宝 发表的提问:
纳税义务在开票时确认,会计上的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怎么理解?发票已开就要确认收入,怎么分期确认呢
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05楼
2023-07-18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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