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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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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简单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项目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这个问题不能回答吗?
106楼
2023-08-17 1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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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复简单(一)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办法。   (二)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三)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手续时应在报送有关资料的同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见附件1)。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先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凡符合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七)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见附件3)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在90日内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八)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清税项目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5、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6、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 ,内容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7、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   9、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10、《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1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1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九)纳税人应准确、据实填写各类清算申报表和相关表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的,在《鉴证报告》中应详细列举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交纳税人转入审核程序。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完整、《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的,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见附件6)交纳税人,待清算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十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不含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的补正资料时间。   (十二)对于清算项目销售收入的确定,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核定。   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上述方法的市场价格核定。   (十三)对清算项目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确认扣除;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包括在扣除项目金额中。   (十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清算项目扣除项目金额的合法有效凭证,方可据实扣除项目金额的范围如下: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费用、耕地占用税、拆迁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费用、解决拆迁户住房和安置被拆迁者工作的安置及补偿费用等支出。   3、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十五)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应按核定办法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对于四项费用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六)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除范围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建造、但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所发生的支出确定。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计算分摊。   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   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十七)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的确定,凡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中能够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   (十八)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认真查验和审核清算企业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审查清算项目过程中因鉴证事项或其他问题需要纳税人进一步补充与清算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时,决定暂停清算,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7),待纳税人重新补充证明资料后,再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对纳税人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将清算项目资料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十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清算审核后,对清算项目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部门进行清算评估工作,经过纳税评估后,决定对纳税人申请的清税项目不予核准,需转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见附件8)送达纳税人,并将全部清税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稽查检查工作。   (二十)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项目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进行清算工作。   1、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退回重报后,《鉴证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2、纳税人办理清税时,提供《鉴证报告》需要退税的;   3、纳税人未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的。   (二十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财务帐簿未设置的;或虽设置财务帐簿,但帐目混乱,销售收入、成本材料凭证残缺不齐,难以确定销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2、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   4、纳税人未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十二)对清算项目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或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评估或稽查检查需要进行核定征收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件9)送达纳税人。   (二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鉴证业务,可由纳税人委托具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二十四)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基本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所涉及的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并说明情况。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鉴证报告》范本和内容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供税务部门参考,并接受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清算项目鉴证工作底稿的查验核实工作。   (二十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后,仍未达到清算要求的,将不允许再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   (二十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存在未及时、如实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提供虚假纳税资料、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七)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一经发现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二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附件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附件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附件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附件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附件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附件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八:《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二、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新规定   (一)此规定适用于对商品住宅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成本)”的金额标准核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5、清算项目的四项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商品住宅单位面积建安造价扣除金额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于高层商品住宅(7层以上)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263元;多层商品住宅(7层及以下)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60元。   (四)对于不同竣工年代的商品住宅项目,可以按照《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年度修正系数表》进行相应系数修正。   (五)核定四项成本应先将清税项目的高层与多层房屋分别对照适用的核定建安造价金额,确定四项成本的扣除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核定扣除的四项成本=建安造价×清算建筑面积×年度修正系数   (六)本规定中单位面积建安造价金额和年度修正系数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订,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2023-08-17 20:18:44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49w
引用 @ 盛开的向日葵 发表的提问:
如果房地产企业运用分步法核算,那对他的成本核算有哪些改进建议
您好,房地产项目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成本核算环节多,投资风险高等特点。这就更需要精打细算,规避风险,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费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这是由房地产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 房地产企业运用分步法核算,在成本核算方面改进建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 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 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还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自身规模大小和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每一房地产项目应由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项目应设立成本工作组专门负责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机制。 成本工作组的工作方式也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确定分别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的多功能小区,其成本核算对象就显得复杂。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员深入实际,研究分析总体项目的特点、管理要求、经济用途、标准、建设交付期以及预决算的主体分项确定。 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必须坚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则。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应结合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如下处理:一般的开发项目,应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比如,大型项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开发的商品房中再按经济用途和建设标准适当分类,对区内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中属于营业性公建设施,应单设成本对象核算,这样就会形成多个成本核算对象。    3。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不宜开列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土建费用如属于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4。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对于单一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成本对象简单,归集成本费用就容易得多,通过分配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内容就相对较少。 然而一项大型综合性小区开发就显得十分复杂,成本核算对象比较细化,很多成本费用不可能直接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分配,再间接地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其他成本费用则需要按期进行分配,而对于间接分配的费用需要在日常归集时按各自成本项目的细目分别归集核算,然后按各个成本对象和对应成本项目进行分配。 例如: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不按成本对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细科目中分细目归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对象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期所发生的费用,在分配时无需按细目分摊,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细目结构还原。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中的现场管理性费用则按各成本对象的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月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其归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对于利息支出则按各成本对象归集的上月末成本实际发生额计算比例分摊;对于预付款项中若属于预决算范围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项,应直接进入成本项目归集,并及时取得发票;对于工程决算后欠付的款项应按标准预提,包括应付未付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等。   5。重视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核算。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成本结转。比如:(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 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应当取得经过审价后的工程决算书,这样成本核算人员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核对各项合同和工程决算书确定的价款支付情况,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结转完工实际总成本,并计算各独立核算对象的单位成本进行完工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 若属于出租经营的项目,则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在前,竣工交付在后,工程决算若不及时完成,成本核算则不可能真实和及时,进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正确性。商品房销售成本核算应按配比原则,以各个独立销售单元(独立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为销售成本转账依据结转销售成本。
107楼
2023-08-17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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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tyza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有两个项目核算,如何设置 就是在一个地方,分一期,二期开发,只把成本核算分开
不同期就设置一期二期这样的
108楼
2023-08-17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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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za:回复朴老师 老师,我不小心忘记结账了,把三月份的凭证做在二月份了,审核了,过账了,结转损益了,怎么办
2023-08-17 21:08:28
朴老师:回复tyza返回去重新做就可以了
2023-08-17 21:33:35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粗犷的小鸽子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会涉及到哪些内容,核算的具体方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你好,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109楼
2023-08-18 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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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9w
引用 @ warm-时光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麻烦老师详细说下吧
这个是基本的流程图,这个是买房的办理的,你们只要签约房主就可以办理的
110楼
2023-08-18 1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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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瀚∞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也是核定,这块还会来查预付账款工程款建安税这块吗?因为还没有发票
你好 既然是核定的,就不怎么查了
111楼
2023-08-18 2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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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回复王晶老师 税务部门过来检查账,预付账款工程款这块就没去开建安税发票,所以成本票就少了,这块该怎么办啊
2023-08-18 20:41:53
王晶老师:回复∞瀚∞哦哦,这样啊,预付账款这里的承包做入帐里面没
2023-08-18 21:03:06
∞瀚∞:回复王晶老师 已经入帐了啊,就是没发票,还有些没入帐,需要都入帐吗?
2023-08-18 21:23:08
王晶老师:回复∞瀚∞没有发票入账税务局如果检查也是不可以的
2023-08-18 21:46:53
王晶老师:回复∞瀚∞有可能税务让补税款的呢
2023-08-18 22:14:55
∞瀚∞:回复王晶老师 补建安税那块吗?企业所得税核定了也是会查发票这一块啊,补这一块会要滞纳金吗?
2023-08-18 22:32:13
王晶老师:回复∞瀚∞补的话会要交那滞纳金的
2023-08-18 22:51:36
∞瀚∞:回复王晶老师 万分之五一天吗?没有发票是对方没给我们建安发票啊,那也是罚我们的滞纳金吗?
2023-08-18 23:18:09
可可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0.06w
引用 @ quick????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流程和每个环节涉及的税种
拿地时候涉及契税印花税。拿地后土地使用税。开发销售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12楼
2023-08-18 20:17:5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川人张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一套账多个项目,哪些科目需要分项目核算。
你好,比如有开发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这些需要根据项目设置明细核算
113楼
2023-08-19 19:45:01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向阳 发表的提问:
您好,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物业投资管理,在会计上如何核算,税务上如何处理?
您好,这两大模块税率不同,需要分开核算,您可以设置科目的时候设置为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物业,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主营业务成本-物业。
114楼
2023-08-19 20:09:57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吴欣芯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工程怎么进行成本核算?
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销售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成本
115楼
2023-08-19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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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涉及应付账款科目吗 具体涉及的科目明细都有什么
你好,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涉及应付账款科目,二级可以是供应商名称
116楼
2023-08-20 1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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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回复紫藤老师 那应付账款-劳动/建造工程款涉及吗
2023-08-20 20:06:18
紫藤老师:回复小鱼儿应付账款二级可以根据你的需要设置的
2023-08-20 20:27:30
小鱼儿:回复紫藤老师 我想问问我们都需要什么科目,以前没做过房地产企业,第一次做房地产,对房地产需要的科目不太清楚
2023-08-20 20:53:14
紫藤老师:回复小鱼儿应付账款科目,一般二级可以是供应商名称
2023-08-20 21:06:51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HADES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核算会计,核算会计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给原始凭证分类;2、填制会计凭证;3、登记会计账簿;4、记账凭证汇总;5、记总账;6、对账结账;7、编制会计报表
117楼
2023-08-20 20:14:48
全部回复
萱萱老师:回复HADES1、 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费用及支出的原始单据,并完成费用的会计核算和分析控制; 2、做好各项收入及成本的计量、确认; 3、做好往来核算,确保各项往来余额正确; 4、及时完成会计记账、报账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5、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6、负责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台账,盘点固定资产,并按月计提折旧; 7、负责开具发票,在申报期内按照税务局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8、按照国家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9、负责企业的会计资料整理、订装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8-20 20:48:30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梦里不知身是客 发表的提问:
10. 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企业购入的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B.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存货核算 C.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自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D.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自用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题目笔记 纠错 隐藏答案 收藏 参考答案:ABCD 我的答案:ABD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 c ?
你好,选项C是的说法是对的。取得土地使用权自用,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118楼
2023-08-20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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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下,如果是刚到一个新公司,又在试生产,没有会计我不知道生产流程,我如何知道该公司的基本核算制度是什么基本核算制度呢
我提问:老师我想问下,如果是刚到一个新公司,又在试生产,没有会计我不知道生产流程,我如何知道该公司的基本核算制度是什么基本核算制度呢
119楼
2023-08-21 1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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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回复你的问题比较复杂,直接加老师QQ咨询:410084566
2023-08-21 19:42:41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遂宁乾宏 凌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房地产企业,粮食局棚户区改造,原粮苍要拆迁,要修新粮苍,请问开支费用做在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到临时设施吗?发生临时设施分配到核算对象中吗?谢谢
你好!如果是房产公司负责应该是计入项目的成本
120楼
2023-08-21 1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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