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是按公允计量的金融资产可能存在会计和税法口径不一致,就需要纳税调整;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给您举个例子: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是2000,计税基础是1500(就是它的买价。税法只认最开始它的买价,相当于是付出对价的公允)
我们在账面上做了调增处理,差额计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这500会计入到当期的利润中;但是税法不认可,假定当期的利润是3000,所以我们需要将500减出来;
(3000-500)=2500,按这个缴纳所得税。实际500是我们现在少交税了,以后会交税的,所以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当于增加了以后我们需要交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