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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020-03-10 10:31 来源:快账

导读:在我国税收种类非常多,缴税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如果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这些是必须掌握的.比如你是否知道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此种种相信很多新手会计都不一定很清楚.今天我们小编就特地进行一下知识梳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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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预收款与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差额,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用不含税收入乘以预征率即可计算出应该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关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我们就解释到这里,相信通过阅读上文你已经知道答案了.会计是一门非常庞大的知识学科,而税收又是里面非常重要的要素,想要做好会计,就必须将税收的知识尽数消化.如果你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的老师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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