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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2020-07-22 06:50 来源:快账

导读: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项目,公司每年都有开展新的项目,由于房地产项目周期比较长,可能老项目还在实施的过程中,新项目也就开始了.在房地产有新老项目实施时,也有预缴增值税等等处理需要,来看看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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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一般纳税人实际预交增值税时,不需要计提,只需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有的企业将预计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实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准则规定还是应该选择第一种,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也更加清晰;

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一定要预缴增值税吗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的:

1.如果不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金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2.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减去分包款后差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房地产新老项目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可以参考如上,具体预缴增值税跟会计处理的内容,则要结合公司实际缴纳情况来缴纳入账.有很多财务在处理它们的时候,会有遇到不懂或是难以理解的地方,建议此时可以多跟网站会计老师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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