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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入账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

2020-08-18 07:23 来源:快账

导读:公司聘请了员工后,每个月也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在发放了员工工资之后,财务也需要为员工的工资而入账,一般入账主要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是,有些财务想要用其它的会计科目,那工资入账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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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入账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

按照财税制度规定,发放职工工资不可直接做支出,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实务中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取数不方便.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

单位有个退休反聘人员签的劳务合同,关于工资薪金入账的问题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个税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从核算角度看,虽然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企业正式任命,其工资也是属于职工薪酬,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工资入账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

劳务工资入账扣除问题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工资入账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吗?为此,在处理公司员工工资的账务时,记得要能够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内容来进行入账,要是不通过该会计科目,贸然进行账务处理,也容易出现许多的问题,到时候汇算清缴也没有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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