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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在别市区发生了跨区涉税项目,开具了发票,在预缴税款的时候,销售金额填写成不含税的了,从7月份到12月底,现在刚刚发现预缴申报表的金额是要求填含税的,求问这样怎么处理,少的部分税款需要补缴吗?已经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缴纳的税款又该怎么处理呢?

2025-01-05 21: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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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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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1-05 21:33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更正或作废”模块更正预缴申报表,将销售额改成含税金额,补缴少缴税款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在已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相应行次,按更正后的预缴税款金额准确填写,调整后续申报。 按要求补缴少缴税款,注意可能产生滞纳金,处理前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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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同学你好 税额少交了吗
2025-01-05
学员你好,你要在6月份填报申报表的时候做未开票收入,那么你12月开票,只要把未开票收入做负数就可以了
2022-01-10
现在申报11月的,那你这个预缴税里面,你实际抵扣的就只能是11月的,你不能把12月的预缴也填写进去,填写进去的话就会提示配比不通过的。
2022-12-14
您在做一个跨市的项目时未做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也未在异地预缴税款,而是在自行申报时缴纳了税款。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违反相关的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您应在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于建筑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其在一个纳税期内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市)从事建筑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并按规定预缴税款。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或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后果。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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