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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发票的调增,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5-01-14 16: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1-14 16:13

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无需办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个人,可用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凭证,若支出真实已发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后符合规定的可扣除。 汇算清缴后发现未取得凭证等情况,企业按规定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无法按规定提供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 以前年度未取得凭证且未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凭证等,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不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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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无需办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个人,可用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凭证,若支出真实已发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后符合规定的可扣除。 汇算清缴后发现未取得凭证等情况,企业按规定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无法按规定提供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 以前年度未取得凭证且未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凭证等,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不超五年。
2025-01-1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不合格发票的处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如下: 汇算清缴期内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5-01-02
你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据此,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未达到起征点的,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所以这个劳务没票不一定非要调整,你结合劳务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整
2022-04-2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因此,如果计提未支出的费用属于这些不得扣除的项目,那么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2025-01-02
很简单的事呀,所得税和会计做账都是按权责发生制,不是本年的费用就不能本年税前扣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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