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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面的事项有哪些,谢谢。

2025-02-23 12: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23 12:50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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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06 追问 2025-02-23 12:51

能给出对应的调整比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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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12:53

具体的比例和规定如下: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1。

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高于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部分据实扣除1。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2。

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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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2025-02-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2025-09-28
收入类 视同销售(调增 )、不征税收入(调减 )。 扣除类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调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比例调增或可结转 );捐赠支出(超限额或非公益调增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比例调增 );罚金罚款滞纳金、不合规赞助支出(调增 )。 资产类 折旧摊销差异(按规定调整 );未经核定准备金支出(调增 )
2025-04-14
你好,直接在会所清缴的时候,人为纳税调整就成。
2024-05-28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 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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