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建议每个月进行房租计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支付款项或收到发票时确认。虽然办公室租赁费尚未支付且未收到发票,但公司在 1 月到 3 月已经实际使用了租赁的办公室,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所以需要每月计提房租,计入费用和其他应付款。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计提房租时(假设每月房租为x元): 借:管理费用 —— 租赁费 x 贷:其他应付款 —— 房东 x当实际支付房租并收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 房东 (累计计提的房租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金额)如果等到支付时再一次性做这几个月的租金,会导致费用确认不及时,使得前期的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债情况。而且,一次性计入费用可能会对支付当月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关于发票问题,虽然对方暂未开票,但你可以与对方沟通,说明会计核算的要求,尽量让对方按时提供发票。如果对方确实无法按时开票,你也应先进行计提,待收到发票后将其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即可。
问题一:老师我想问一下房租合同如果因为支付逾期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对方也是需要给我们开发票的对吗?开的类目也是和给我们开租赁费发票开到一起,一样的类目,专票的话我们也是可以正常抵扣对吧? 问题二:老师比如我们房租合同提前解约支付的违约金,对方也需要给我们开发票,开的类目也是和租赁费金额加在一起开,进项可以正常抵扣对吗? 以上两种情况的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房租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对吗? 问题三:如果我们公司签约艺人,签订的是艺人合同,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对方上社保,对方需要给我们开发票,我们需要给他代缴个人所得税,就是属于劳务合同类型啦对吗?
就是我想问一下,我们八月份付了一笔律师费这笔律师费呢,有可能两三个月以后还要退回来,所以对方就没给我们开票,然后呢我们这边儿呢也是放在其他应付款里边儿了,会计是这么做的,然后呢,这个月对方确定不退回来了,然后给我们开了专票,这个我收到专票以后我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请问一下老师,我们公司租了一个办公室,每个月租金是3000元,押金支付6000元,支付了2023年9月至11月份租金9000元了,但是对方公司目前还没有给我开具发票,开具了一张15000元的收据给我们,请问这个分录该怎么做呢?请老师写一下带有数字的分录给我可以吗?谢谢
老师,厂房已经用了一年,公司24年12月帐上计提了厂房租金的费用分录一年100万,只是一个大概数据,具体金额还没跟对方谈妥,对方是我们的投资方,请问12月计提的租金费用分录需要在次月缴纳印花税吗,租金可能要很久才能跟投资方确认金额,因为以往我是按照发票入账金额来交印花的,我们以前都是先付款后开票。第二个就是我们跟投资方租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12月做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1000万,也是大概数据,还没谈妥,那这个需要在次月缴纳印花吗,还是等以后确定金额了,每个月付租金的时候再缴纳印花
老师,我们公司是去年9月份成立的。租的其他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里面签的不含税金额,所以,如果对方公司给我们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话,开票税金要我们公司自己承担。因为公司去年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税款,所以,对方公司没有给我们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现在就是有个问题,税款总的金额有点高,领导想把总面积减少,让对方公司发票金额少开一点,这样就可以少承担一点税款。这种方式可以吗?如果租赁发票在这个月开给我们了,我是做账做在今年吗?但实际是去年9月份到今年8月份,一年的房租费用。合同签的三年,租金是一年一付,按照总面积算的话,去年已经支付了一年的租金是12万。这个账我要怎么做?
请问一下老师这个题应该选哪个,答案为什么选择B
3月末暂估60万水电费,4月到票20万,后续会再来票,本月能直接冲60万,也不在暂估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而且暂估约多暂估10万
3月末暂估60万水电费,4月到票20万,后续会再来票,后续暂估如何处理,本月能直接冲60万,也不在暂估吗?而且暂估约多暂估10万
老师您好 材料成本差异是借超支 带节约 相反方向做结转 ,-2% 这里是节约差异率 那就应该计贷方 为什么记到借方去了 ?难道是这里哪儿能看出来是结转吗?
这是什么意思?请教老师
上交去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好,我们现在想要跟一个客户合作,但是天眼查查不到他们公司,企查查可以查得到,这个正常吗?因为要签合同所以怕有什么问题
老师好,我们现在想要跟一个客户合作,但是天眼查查不到他们公司,企查查可以查得到,这个正常吗?因为要签合同所以怕有什么问题
@董孝彬老师。您说的 “您好,减少的总资产,不是净资产,净资产在没有减资的情况下,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的,净资产增加,总资产减少,那是我们负债少了,上面我说错了,我们是把赚来的钱支付给供应商了,或借出去了”为啥只是给供货商 但不是支付工资等其他费用也算进去
老师,您好!关于经济法基础中土地增值税这里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除利息以外的费用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内。这道讲解的例题中房地产开发费用中除利息以外的费用200+400=600<(9324+6000)×5%啊!不应该直接扣除600吗?在我的理解是如果>5%了,才按5%去扣啊。老师,您看呢?
也就是说让对方提供发票,我们按发票做作附件账上做计提,是这样吗,可是现在已经3月了,之前2个月都没有做计提 可以在3月一次性计提3个月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如果我等到可以支付了,对方开票了在做费用,除了会造成之后费用虚高,还有其他问题吗,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