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项目单位未计提折旧的行为不合理,需立即补提并追溯调整账务。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设备到货时间:消防设备已于2024年11月底到货,若已验收并具备使用条件(即使未实际投入使用),应于到货当月(11月)确认为固定资产。 若项目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从2024年12月起计提折旧; 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应从2024年11月起计提折旧。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老师,项目单位目前是用国拨资金指定省应急厅购买的消防设备7000多万,11月底设备到货,这个款是先有财政拨给应急厅,由应急厅打到项目公司的账上,但这个款项目单位还在向应急厅申请中,现在都3月份了,项目单位还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吗?
来个专业的老师,项目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目前是用国拨资金指定省应急厅购买的消防设备7000多万,11月底设备到货,到目前没有使用,这个款是先有财政拨给应急厅,由应急厅打到项目公司的账上,但这个款项目单位还在向应急厅申请中,现在都3月份了,项目单位还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吗?
来个专业的老师,项目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目前是用国拨资金指定省应急厅购买的消防设备7000多万,11月底设备到货,到目前没有使用,这个款是先有财政拨给应急厅,由应急厅打到项目公司的账上,但这个款项目单位还在向应急厅申请中,现在都3月份了,项目单位还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吗?
来个专业的老师,项目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目前是用国拨资金指定省应急厅购买的消防设备7000多万,11月底设备到货,到目前没有使用,这个款是先有财政拨给应急厅,由应急厅打到项目公司的账上,但这个款项目单位还在向应急厅申请中,现在都3月份了,项目单位还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吗?
来个专业的老师,朴老师和暖暖老师不要接,项目单位正在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目前是用国拨资金指定省应急厅购买的消防设备7000多万,11月底设备到货,到目前没有使用,这个款是先有财政拨给应急厅,由应急厅打到项目公司的账上,但这个款项目单位还在向应急厅申请中,现在都3月份了,项目单位还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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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 项目单位应该在2024年11月设备到货验收时确认固定资产并于2024年12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后续:发票到后作为原始凭证备查,无需调整资产账面。
这个项目单位在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目前是在施工盖楼,这些设备是消防车,是确认在在固定资产还是在建工程里?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 消防车可以独立验收并且可以独立使用。所以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现在已经没确认了,那可以等次月收到发票时,按照入库单和发票一次性正确确认固定资产,只是当月确认当月计提折旧就可以了.是吧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回答。 详情请见附件图片
违反那条会计准则呢?这个固定资产得按暂估价吧
您好,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 这个固定资产虽然你还没有收到发票,但是你应该可以知道收到发票时候的价格吧,可以按照你可以掌握的情况暂估价格。
还有一点就是因为折旧都是从购入后的次月开始计提的,不想那么麻烦,也可以等次月收到发票时,按照入库单和发票一次性正确确认固定资产,只是当月确认当月计提折旧就可以了.不过这种做法稍显不妥,因为小小的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这种处理也行吧,只是小小的违背了会计准则,这种对事务所风险不大吧
您好,本质上影响不大。 您提到的处理方式简化操作,但是实质上违反了会计准则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能会引发会计、税务以及审计的多重风险。但是本质上影响不大。 不过我还是建议您严格按照准则要求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这样能够满足合规性。
我就是审计,这个项目属于在建的工程项目,简化处理对税务没有影响,因为没付款,也没见发票,并且项目单位内部流程很复杂,如果对事务所没风险的话,我觉得按合规性处理起来太麻烦,还是让他按发票到在入固定资产,这样也行吧
您好,这个对税务影响很小。 主要是对事务所有影响,若事务所默认企业此种操作,可能被认定为未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如未检查验收单的原始凭证),存在执业质量缺陷。
我这是工程类跟踪审计,不是年审
您好 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说影响不大。 如果您很注重细节和审计质量,那就是不行。 如果你们比较宽松,可以接受稍微瑕疵,就是可以。 这个尺度您们自己把握吧。 我建议您们是从严按照合规去做。
检查原始凭证了,确实是11月到货的,12月底验收的,可他门赶工期,政府让6.30日竣工,现在做那些补提啥是不是太麻烦了
您好,的确是太麻烦了。我也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我还是建议您从严按照合规去做。尽管不那么做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