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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现在补开2021年-2024年的厂房租赁发票的话我是开发票之前要去税务局做房产税的计征的方式还是我可以先开票再去做,因为这个月是3月份了,空地租赁的话不需要做计征变更吧

2025-03-28 15: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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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33

你好,你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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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8 追问 2025-03-28 15:34

企业的名义开,还有电费,电费也要给对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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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8 15:35

开了发票之后,你可以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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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8 追问 2025-03-28 15:36

那意思是我要先去做变更,再开票咯?我今天就要把票开过去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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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8 15:40

不用 先开发票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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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8 追问 2025-03-28 16:06

那电费发票呢我要开电费,我还要增加营业范围啊,税种也要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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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8 16:07

问你税务局,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允许你们开吧,只要允许开就可以。物业的可以开,其他的公司大部分是不允许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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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8 16:08

不允许开的话,就需要增加范围。做税种认定。如果有商业的税种认定不用增加税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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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企业开?
2025-03-28
对的,是的,更正,多交的税款退回,少交的税款补交。你这个会有滞纳金。
2025-03-11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如果你等到第三季度申报房产税时再去变更税源采集,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虽然你之前的税源采集信息中从租计征的时间段是2024.1月到2025.12月,但实际租赁合同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免租期。按照规定,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根据实际的租赁情况进行税源信息的申报。 系统可能不会直接认为你没申报第二季度房产税,但如果你没有及时更新税源信息,可能会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 建议你尽快进行税源信息的变更,以确保房产税的申报准确无误。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参考以下方式(不同地区的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可能略有差异): 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或者在【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房产税”中找到相应模块。然后选择对应的房产信息,进行税源信息变更操作,将免租期和实际收租的时间等信息进行更新。
2024-07-15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1 - 扣除比例)× 年税率 1.2%。 从租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12%(或 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情况)。 之前会计没有进行从租计征,现在需要补缴从租计征的税款。假设扣除比例为 x%,则从租计征应补缴的税款为:租金 ×12%。 同时,由于之前一直按照从价计征申报,可能多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多缴纳的金额为:应税房产原值 ×(1 - x%)× 年税率 1.2%×(应补缴税款所属时间段 ÷ 全年)。 最终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 = 从租计征应补缴的税款 - 从价计征多缴纳的税款。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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