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行 “减:特殊收入部分” 指研发过程中如出售下脚料等附带产生的收入,有就按实际金额填;第 48 行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 是销售研发产品所耗材料费用,按实际成本填。二者都用于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即便第 48 行剔除大量研发材料费用,只要有符合第 46 行定义的特殊收入,仍需填写,要准确核算区分两者金额。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48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这个金额是全部的材料金额还是可以只用一部分金额?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8行,减: 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这是什么意思?
请问年度汇算清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张表中48行的(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这个金额是怎么填写的
老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46行减特殊收入部分跟第48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行程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研发材料领用蛮多的,在48行中全部剔除,现在46行这栏还要填写特殊收入吗?这个金额应该怎么填写,没有明白这个逻辑
我想问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里面包含了耗材,这个耗材是不能全部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吧。比如做当年汇算清缴时,会有减去特殊收入(研发费用里面的耗材形成的边角料收入),还要减去当年/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研发费用当中的耗材最终都是要减出来的,不能进行加计扣除的,或者说可以允许有一部分形成了废品产生不了价值,那这个比例是多少呢?然后是账务处理,计入研发费用里面了,形成了产品,还要把这个费用计入到产品的成本当中吗?分录怎么做?怎么核算成本?还是说账面不用动,就是单独记录,做汇算的时候把这部分的材料减出来?
从账上看,22年没有出售下脚料的分录,但是实际情况是有卖的,人家给的都是现金,没有入账,现在税务局在咨询这个事情,我要怎么处理
你就说这个下脚料直接清理了没法卖,没有要的
好的,谢谢老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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