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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下政策,在国发2013年6号政策是不是注明取消以下政策? 若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如港澳台自然人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可参照财税字〔1994〕20号政策,**暂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 核心条件: - 企业需为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如台湾同胞独资或合资设立); - 台湾同胞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华侨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025-03-31 12: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31 12:37

这个政策还在使用有效,2024年税务局还回复了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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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14 追问 2025-03-31 12:38

有相关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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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14 追问 2025-03-31 12:38

我们目前看到以上国发2013年6号文件又说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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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2:41

你的2013的那个是意见书没有通过,那个意见书没有执行 看图 看时间

你的2013的那个是意见书没有通过,那个意见书没有执行

看图


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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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14 追问 2025-03-31 12:43

好的,了解,如果有这块的分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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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1 12:43

出分红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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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还在使用有效,2024年税务局还回复了这一个问题。
2025-03-31
对的是的,这个政策还在
2025-03-31
你好同学,请问咨询什么问题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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