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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2025-05-05 23: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05 23:42

这个的话5月份的那部分也需要在4月份里边填上去,要不然的话以后每个月都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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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40 追问 2025-05-06 00:15

老师,那就是在这次发放4月份工资的工资表里,个人社保部分扣4月和5月份,扣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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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06 08:36

对做一个工资表然后扣两个对做一个工资表,然后扣两个月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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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的话5月份的那部分也需要在4月份里边填上去,要不然的话以后每个月都对不上。
2025-05-05
你好,根据你说的,不发工资,个人社保部分公司承担,没有工资就不用计提工资了 因为工资是0,不申报个税 3月没有计提,补收的这部分社保在4月计提即可 公司部分计提到4月,个人部分做营业外支出
2024-04-17
同学你好 如果要计提的话就只能按个人部分应承担的社保金额来计提 报工资个税也按这个金额来
2024-04-17
同学你好 在申报5月份工资个税时,养老医疗扣除应按照员工实际负担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在本题中,4月底入职的员工,5月份开始缴纳社保,5月份工资中应扣除5月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保费用。而4月全额社保费和滞纳金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也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2024-06-17
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没有扣除的 可以让个人再转回给公司账户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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