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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过程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怎样办理?

2025-05-13 22: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3 22:38

您好,整体转移%2B股东不变%2B股权支付≥85%这是特殊税务处理,税负最优 1. 增值税不征税:资产%2B负债%2B人员整体转移。征税是仅转让资产-按销售缴税 13%/9% 。 2. 土地增值税不征税:分立后股东及股权比例不变。征税是股东变化-按转让缴税 30%-60% 。 3. 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需备案 :股权支付≥85%,且12个月内不改变经营/股权。当期缴税:不符合条件-按公允价值缴25%。2.要准备好分立协议、股东决议、评估报告。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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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4 追问 2025-05-13 22:42

资产负债人员都是按整体同比例转移增值税不征税吗?人员转移比例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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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3 22:47

 您好,整体业务转让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转移资产 %2B 负债 %2B 人员(缺一不可),财税〔2016〕36号,人员比例无固定,但税务机关会核查是否真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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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4 追问 2025-05-13 22:53

整体资产转移时,相关资产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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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3 23:00

您好,不开票的,这是不征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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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44 追问 2025-05-13 23:07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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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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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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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于房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应当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2024-11-18
同学你好 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2-06-24
第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后仍需继续缴纳,直至土地使用权终止或转让。企业所得税是另一项独立税种,与土地使用税无直接关联。第二,税务稽查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所得税清缴时,需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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