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核算:安徽公司单设 “研发支出” 科目及明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合理分摊共用费用。 资料留存:备好立项文件、研发记录、合同等,证明研发活动真实性与合规性。 人员活动:明确研发人员身份,确保研发活动符合规定领域。 备案申报:按当地税局要求及时备案,汇算清缴时准确申报加计扣除金额。
老师好,我公司自己研发软件,并且有两个软加已经认证,我家这个软件的销售增值税都是即征及退,就是增税能退回百分之十,去年12月,我家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680万,进来的专票,有一部分是软件,这个是另一个公司,研发了一半,再给我公司,我俩共同合作研发,这是我公司研发的软件的一部分,还有购进的服务器,也是专票.我公司作为固定资产,这也是研发软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软件购进也是专票,然后我公司再继续用于研发一软件,这个软件没有认证,但也是我公司研发的 老师 这些我公司都走入费用,那进项税都认证了,能抵扣销项吗?,我是说这些大部分都是包含于这个软件的费用,软件还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那这个进项还能抵扣销项吗,是不是就废了,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A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货,A公司有研发人员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研发的产品用于我们投资99%的B工厂,B工厂生产制造出产品,再卖给我们A公司。 其中A公司法人也是研发人员。 22年汇算清缴我们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税务风险提示说疑似我们是批发零售业违规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以这种情况到底能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老师,你好,我们是研发加工生产虫草商品的企业,商品都是出口,请问我们出口是以工厂自己办理出口,还是销售给另一集团下的销售公司出口好呢?从税费的角度那种对我们更有利呢?
房地产行业,卖了一个门面,合同总价88万,收到54万,34万是明后年分期付款的,我开正式发票开多少钱?
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在24年第一季度出售了固定资产。请问老师在做24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资产折旧明细表里原值、本年折旧、累计折旧要包含已经出售过的数据吗?
老师,我们公司17年成立时当时的出纳给了我几个期初数,其中固定资产2万多,因为是出纳直接给我的期初数,所以没有购买凭证,当时没有仔细追究这2万是怎么回事,现在审计来发现2万固定资产没有明细,讨论后认为应该是出纳搞错了,这2万固定资产不属于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账调整呢?
医疗和生育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吗
请问老师二三年多做了50,000的收入,二四年的时候发现了,然后把50,000的收入红冲了,但是会导致今年的提供服务收入少掉50,000,这是什么情况呢?民间非营利组织
老师,你好请问部门产值有没有可能是负数?
你好,我所得税汇缴,我的收入提醒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我销售和报废过固定资产,我看只是提示,我就提交了,我想税务局还找我吗
汇算清缴的利润总额与四季度申报的一样 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 为什么要补税
现在公司的工资表在财务软件里制作,还是就在Excel做?
老师好,房租价税合计是100万,那印花税的计税价格是多少 100万 还是100万/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