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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产权地下室作为附赠一起销售,地下室面积要算入成本分摊面积吗,应该怎么处理?

2025-05-25 11: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25 11:21

在山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产权地下室作为附赠一起销售,其处理方式如下: 收入方面: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 成本方面:如果是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位)等设施,在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但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地下人防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如果无产权地下室并非人防设施,通常土地成本仅在可售面积中分摊,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其对应的建筑成本等按照地上房地产不同类型建筑面积占比,分别计入不同类型房地产扣除项目成本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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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操作的
2021-12-23
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09*0.09作账里的已售面积是实际面积,
2021-08-05
(1)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 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等。 (2)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岀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 本)X 5%以内。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X 10%以内。 本题适用第一种情况。 (3)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 的有关费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17760(1 5%) X 50%=932万元) (4) 房地产开发费用=600 (9324 6000) X 5%=136万2元)。加计扣除 (9324 6000) X 20%=30648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9324 6000 1366.2 290 3064.8=20045( 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开发费用的具 体比例 默认用5%计算) (5) 增值额=31000-20045=10955( 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955/20045 X 100%=54.6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应纳土地 增值税=10955X40%20045 X 5%=3379.75(万元)。
2023-10-31
你好 稍等老师正在为您解答
2020-10-28
你好,同学。 你现在达到自用状态 就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了。不是必须等到证下来的。 直接是按你销售面积的土地去扣除,填写扣除附表申报集控室。 是按可售面积分摊 处理。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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