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按照结算价格来收取管理费的
我们公司有个2021年的项目,是别人挂靠我们公司的,这个项目中标价是248000,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工程先干了,结果干超了,后面甲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只以中标价签,挂靠方这边不同意,双方僵持的合同一直没有签,现在成本发票也没有提供来,那现在我这边做无票收入,然后找成本发票做账的话税务上会不会把这个成本调出去
你好郝老师,我们是电力工程公司。有两个项目我们挂靠别人的资质接的项目。甲方和被挂靠方乙方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给甲方开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务票。但是被挂靠乙方只收取我们2个点的管理费。其他的他们什么也不管。我们现在是已借款名义先把钱转给乙方,让乙方在给我们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开给乙方。等甲方让乙方开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义的钱转给我们。我们在核算下材料方总计开给乙方多少进项,乙方开给甲方多少销项,算出差多少票我们在把差的票开建筑服务给乙方补齐。等甲方给乙方回款的时候,乙方就扣除2个点管理费把剩余款转给我们。我想问一下老师,我们这样操作合不合理?我们算分包方吗?
我们是建筑公司,有一个项目开始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做了一半,改甲供材,但是发票开了给甲方,现在挂应收两千多万,实际结算没有那么多,因为改甲供材,这个应收账务要怎么处理
我这儿有个企业,他是做建筑工程服务的,主要是给甲方的工程项目提供机械租赁。带操作手,然后现在,税务局这边就说他们的这个合同,他们合同首页写的就是建筑。机械租赁合同,税务局说他们这个税率适用9%,就是一个设备租赁。但是他们自己一直开的发票都是3%,按简易征收。交税的,嗯,我跟甲方的会计谈了以后,甲方会计说他们这个属于甲供工程,就是我和甲方会计在那个加工工程和清包工。这个定义方面产生分歧。甲方会计说,他们这个技属于甲供工程,就是甲方提供设备材料。然后,嗯,他认为清包工就是提供设备,配备操作手,但是我理解的勤包工就是只配备人员,所以。适合简易征收的三种特殊情况,老项目和甲供工程清包工。我认为乙方都不符合,但是甲方说。嗯,他们这个就是符合。
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个项目挂靠我们公司,这个项目是甲供材,甲供材包含在合同价里面,但是甲供材不包含在结算价里面。那我们是应该按合同价来收他的一个点管理费?还是按结算价(把甲供材价格踢出去了)来收他的管理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