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101 号文,递延纳税政策下,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 20% 税率纳税。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通常不能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因为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属于间接持股,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中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
下面这个是为什么?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很少见) 2.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补充例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以后期间不会变更,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月2日,甲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份期权,每份期权于到期日可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但被授予股份期权的管理人员必须在甲公司工作满3年才可行权。 甲公司因该股权激励于当年确认了40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税法规定,行权时股份公允价值与实际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可在行权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公司预计该股份期权行权时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 500万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张教授综合所得的全年各项扣除为108000元,平均每月为9000元。除上述收入外,张教授无其他收入2019年取得的收入项目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计算单位在支付张教授的工资时,全年一共预扣预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2)5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1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当月获得追加稿酬5000元。张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资金50000元。是否需要纳税?(4)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5)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0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元。(6)12月份应A公司邀请给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取得收入30000元,但A公司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19年年度终了,张教授是否应该汇算清缴?为什么?如果需要,应补应退多少个人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
1.设立在我国境内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2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增值税400万,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22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1)当年8月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受灾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36.4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2)当年10月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400万元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转让业务已通过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3)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含安置10名残疾人的工资50万),包括不合理的工资有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
1.设立在我国境内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2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增值税400万,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22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1)当年8月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受灾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36.4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2)当年10月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400万元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转让业务已通过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3)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含安置10名残疾人的工资50万),包括不合理的工资有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
老师请教一下股权激励的实务问题:假设A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A公司下有一个持股平台B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万,然后合伙平台B又有持股合伙平台C,平台C注册资本50万,C占B有限合伙50%,C占A5%。现在A公司分两次股权激励给C持股平台的股东。第一次融资后估值6亿,实收资本1130万,C持股平台中第一次每人授予价格1.25元每股,第二次融资后估值10亿,实收资本1340万元,价格1.5元每股。假设第一次abcd每人给予5万股,Gp剩30万股,第二次abcdef每人各3万股,Gp还剩12万股。两次股权激励工商都变更了,但是没有实缴出资。 问题1:为什么第一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用[(6亿除以1000万)-1.25]*20万呢为什么用6亿的估价? 问题2:GP转让给员工的股权要交个税吗?什么时候交个税?工商变更的时候需要实缴吗?
老师,我们单位(行政单位)有笔专项款是市级拨给我们单位,再由我们转拨给县里中标的企业(这个项目是市级的,由县里企业中标)总款是20万,第一次付80%,终期付尾款20%,这个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其它应收款是个负数。其它应付款是个正数。应该怎么调整。是直接把这个负数和正数相加放在其它应付款里吗?
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按最低档缴纳吗
老师,公司法人在其他公司购买的社保和申报个税,还能在自己新成立的公司零申报个税吗 目前没任何交易
老师 题目:甲公司收到一台政府补助的600万的环保设备,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甲公司当年未对该环保设备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于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为多少,存在递延吗?
计提工资时,按应发工资总额是包含了个人承担部分吗。而计提社保、公积金等时,就只用计提公司承担部分,这样理解对吗?
7月预开了700万,后因发票额度不够的原因8月迁址了,在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票,红冲了7月预开的700万,导致8月收入是负数,估计负600万左右,7月预开的税款都是交在迁移前的税务局的,这种情况增值税和附加税应该怎么报啊?
这道题答案是不是错了?按道理来说,直接捐赠目标脱贫地区是不可以免的。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是可以免的呀,答案怎么是反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调整净利润是顺流逆流都是减未卖出部分吗?
你好,A企业原来认缴资本500万,新股东B加入增资,B想占有53%的的股份,B需要增资多少万元?
可财税2016(101)号文废止了
我没看到说废止呀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这一条政策中哪里说明了直接持股持股啊
财税〔2016〕101 号文第二条第 3 点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隐含直接持股要求: 条文逻辑:“本公司股权” 指员工直接持有企业股权,若通过持股平台,标的是平台份额,非 “本公司股权”,不满足条件 。 实务口径:多地税务答疑明确,间接持股(如持股平台)因标的不符,不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侧面印证需直接持股 。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为什么不可以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无法重新申请递延纳税备案,核心原因是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的适用条件,具体看这两点: 激励标的要求:政策规定递延纳税适用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本公司股权” 。若通过持股平台,员工持有的是平台份额,并非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标的不符合。 备案主体与形式:递延纳税备案需以 “公司直接授予员工股权” 为前提 。第二批是 “持股平台转让份额”,属于间接持股交易,和政策要求的 “直接股权激励” 模式不匹配,税务机关会因架构实质不符,不予备案 。 简单说,101 号文的递延纳税是给 “员工直接拿公司股权” 的场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标的和模式都不满足政策,所以没法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