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101 号文,递延纳税政策下,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 20% 税率纳税。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通常不能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因为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属于间接持股,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中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

【例题2·计算问答题】张教授综合所得的全年各项扣除为108000元,平均每月为9000元。除上述收入外,张教授无其他收入2019年取得的收入项目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计算单位在支付张教授的工资时,全年一共预扣预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2)5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1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当月获得追加稿酬5000元。张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资金50000元。是否需要纳税?(4)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5)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0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元。(6)12月份应A公司邀请给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取得收入30000元,但A公司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19年年度终了,张教授是否应该汇算清缴?为什么?如果需要,应补应退多少个人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
1.设立在我国境内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2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增值税400万,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22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1)当年8月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受灾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36.4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2)当年10月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400万元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转让业务已通过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3)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含安置10名残疾人的工资50万),包括不合理的工资有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
1.设立在我国境内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2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增值税400万,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22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1)当年8月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受灾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36.4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2)当年10月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400万元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转让业务已通过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3)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含安置10名残疾人的工资50万),包括不合理的工资有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
老师请教一下股权激励的实务问题:假设A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A公司下有一个持股平台B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万,然后合伙平台B又有持股合伙平台C,平台C注册资本50万,C占B有限合伙50%,C占A5%。现在A公司分两次股权激励给C持股平台的股东。第一次融资后估值6亿,实收资本1130万,C持股平台中第一次每人授予价格1.25元每股,第二次融资后估值10亿,实收资本1340万元,价格1.5元每股。假设第一次abcd每人给予5万股,Gp剩30万股,第二次abcdef每人各3万股,Gp还剩12万股。两次股权激励工商都变更了,但是没有实缴出资。 问题1:为什么第一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用[(6亿除以1000万)-1.25]*20万呢为什么用6亿的估价? 问题2:GP转让给员工的股权要交个税吗?什么时候交个税?工商变更的时候需要实缴吗?
.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5400 万元,2023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激励资金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将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21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3)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款为1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最低折旧年限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1月1日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2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32万元。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母公司,且不能提供资料证明此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80万元,已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据。(6)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 11 (7)当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为300万元。 (8)企业从2016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5000 -1500 -400 1000 1500 2021年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判断业务(2)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判断业务(4)是否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计算甲企业当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0)计算甲企业202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某机器设备生产企业202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是怎么计算的?
收到股东投资款的分录
请问分公司亏损,注销的时候如何记账把这部分亏损并入总公司?
老师,工地出意外赔钱了,这部分费用能作为营业外支出能抵所得税吗
四月份取得的发票 八月份再拿来做账可以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开了40万票出去,只有20万成本票,怎么合理避税
请问老师,申报个体工商年报里面有个资金数额,这个填什么
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开出的普票也是一个点吗
会计学堂可以代办继续教育么?费用怎么收的
朴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公司23年的时候欠社保当时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没有交社保,然后就纳税调增;24年有没有交24年的,24-25年的社保没有交,如果我26年1-5月交了,我是不是可以调整105000表直接把金额填写成纳税调减!同时填写105050表其他列示。 这样做有没有税务风险!
可财税2016(101)号文废止了
我没看到说废止呀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这一条政策中哪里说明了直接持股持股啊
财税〔2016〕101 号文第二条第 3 点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隐含直接持股要求: 条文逻辑:“本公司股权” 指员工直接持有企业股权,若通过持股平台,标的是平台份额,非 “本公司股权”,不满足条件 。 实务口径:多地税务答疑明确,间接持股(如持股平台)因标的不符,不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侧面印证需直接持股 。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为什么不可以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无法重新申请递延纳税备案,核心原因是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的适用条件,具体看这两点: 激励标的要求:政策规定递延纳税适用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本公司股权” 。若通过持股平台,员工持有的是平台份额,并非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标的不符合。 备案主体与形式:递延纳税备案需以 “公司直接授予员工股权” 为前提 。第二批是 “持股平台转让份额”,属于间接持股交易,和政策要求的 “直接股权激励” 模式不匹配,税务机关会因架构实质不符,不予备案 。 简单说,101 号文的递延纳税是给 “员工直接拿公司股权” 的场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标的和模式都不满足政策,所以没法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