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税源采集时,计税依据填写房屋价值%2B土地价款
房地产下月申报减免土地价款,这个表怎么填写,减免591万,房地产收入1800,土地价款591,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之后自建厂房,计算房产税的时候计税依据要加上购买土地的价款。 那么请问如果公司购买一层办公楼,房产税计税依据怎么算(因为没有单独购买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从价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老师,出售公司(一般纳税人)汽车固定资产需要开具发票吗(该发票进项已经抵扣完了),销售二手发票已经开具了但是这个发票不含税费的发票,本公司还要开具13个点的发票吗,
老师您好,定期定额个体户本季度收入超出核定范围了,开普票含税金额50万元。 现在增值税申报时,我填写了第三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收入):495049.50元 。本期应纳税额自动生成14851.49元,手工录入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9900.99元。 校验提示,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合计应等于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的第一部分第一减税项目中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合计数 。 再填减免申报明细表时,期初余额是0,本期发送额14851.49元,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是9900.99元,期末余额自动生成4950.50元。 这样填对吗?校验提示有问题,不知道是什么问题?
老师把进项做到待认证里,应交税费是负数,有风险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就是合作社这盈余返还,提取盈余这一块是每个月结转的时候要提取,还是一年的账务下来了才提取呢,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老师,请问有产品创新就一定有创新层面,这种说法对吗
这道题,c我理解的是,存在舞弊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不是可以动态调整的么?为什么c表述不对呢
现在季报里要求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季度才看到,上个季度都没有,这里填的是本年累计到9月的,还是只填本季度7—9月的数据?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买的雇主责任险的专票可以抵扣吗?这个属于福利费吗?
老师咨询一下,申报个税时,已经报了专项附加,还提示 以下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未计算税款
您好!老师麻烦问一下稳定岗位的补贴发给员工可以做到福利费里面去吗?
申报的时候更正吗,还是新增
可以 申报时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