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您好,增值税加计扣除是在每月申报增值税时加计扣除吗?

2025-06-11 18: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11 18:43

您好,是的,可以在纳税期间申报

头像
快账用户1111 追问 2025-06-11 18:46

24年没有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还能享受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1 18:48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因此,如果您的企业在2024年没有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那么在2025年是可以追溯享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且需要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头像
快账用户1111 追问 2025-06-11 18:55

你这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追溯的文件,不是增值税加计扣除追溯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1 19:04

这个并没有说能追溯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1 19:05

如果没有享受,就视为放弃了

头像
快账用户1111 追问 2025-06-11 19:23

您好,25年申请增值税加计扣除是什么时候?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1 19:33

符合政策,当年就可以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可以在纳税期间申报
2025-06-11
表四 加计扣除一般项目 本期发生额实际抵扣金额里面,然后他在主表19行自动取数,需要抵扣的时候才能填写实际抵扣金额。
2025-06-12
你还,快递是现代服务的 加计扣除10%的
2020-02-03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有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进项税额*10%或者是15% 加计抵减
2020-11-11
同学你好 根据增值税报表说明。 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020-11-1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