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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快递行业,新政策10月开始15%的加计扣除,但我们2019年4月份申请了4到12月10%的加计扣除,报10月份增值税时没有改15%的加计扣除申明,还是按照10%加计扣除的,请问我们可以申请修改10月份到1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里的加计扣除吗?

2020-02-03 10: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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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10:45

你还,快递是现代服务的 加计扣除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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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快递是现代服务的 加计扣除10%的
2020-02-03
这个是10%,你这个多加计是需要去更正申报才可以
2020-02-28
你好,这个表里可以补计提8-11月的加计抵减金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12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8-11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2022-01-08
同学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情况不享受的
2020-11-07
这个加计声明是每年一份就要上传电子税务局。原则上没写声明不享受,那实际不符合,税局也认同的话。这样什么是可以的。主要是当地税局同意你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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