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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21年3月5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同日将审计报告提交甲公司,甲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下列事项:(1)甲公司是一家烟花公司,危险性很高,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该公司也未在报表中显示。该公司有良好的安保,且未发生过爆炸损失。注册会计师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2)甲公司2020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推迟确认销售费用分别导致税前利润高估40万和35万,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保留意见。(3)甲公司拒绝提供客户资料,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一笔250万金额的销售收入函证,注册会计师能确认150万元营业成本,审计师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发表保留意见。(4)甲公司一家子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遵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但某些项目和企业会计准则严重背离。这些项目所涉及的金额不大,且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揭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审计意见。要求:逐一针对以上情况,假定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为200万元,税前利润为50万元,指出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资料:鸿达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2年4月2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2年5月30日完成。假定鸿达公司2022年发生如下事项:资料-:1月20日,接到某债务甲公司宣告破产通知,预计其所欠本公司款项2000万元有90%不能收回。鸿达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被告知甲公司资不抵债,并按照应收账款的40%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资料二:2月15日,鸿达公司仓库发生一场意外火灾,造成净损失500万元。资料三:4月3日,鸿达公司为实现跨越式发展,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假如你是鸿达公司财务人员,请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完成如下任务:(1)判断该企业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1分)(2)根据上述资料,判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和范围 非正常损失通常指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些损失与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无关,且不符合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的原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条件、如果企业希望对某些非正常损失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这些损失是合理的,并且符合税法规定。请问老师,这条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老师,请问17号是本月申报期最后一天吗
老师我想问下,10月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业务,但是没开票,现在11月了升为了一般纳税人,现在客户要开票了,这个税率是按多少开?是按照小规模的征收率开?还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开?客户想要13%的税率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的中医馆,现在内帐,我们跟外面的团队合作,他带客户来我们医馆消费,总收入是177066(其中有个客户交了100的定金要退款,不含在177066里面,我做了其他应付款),9月份收款78951已经确认收入,其中欠款的部分是98115,我们给对方的返点是45个点,返佣金是:79679.7,团队要给我们医馆再打18435.3,但是团队直接再打给我们的佣金中扣了要退客户100定金,实际支付给我们的是18335.3,现在团队说欠款直接在佣金中抵扣,我按照这个抵扣来做的话,我发觉我的利润负数好大,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实际收入来做才会显示我真是的利润,请问这个分录要怎么样做呢?
老师,请问公司申报工资薪金个税1-9月在别的电脑上面申报,10月(现在)申报提示×××上一属期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请继续保持或从1月属期开始更正。怎样更正操作处理?
老师请问一下,简易计税,及缴税会计分录。
建筑业挂靠工程,挂靠方是不是只需要用表格做账就行了,因为所有的业务都是以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来进行的!
公司美金支付15175 汇率7.88,换转成人民币107439 可对方开票的金额是107560.4 少支付金额应该是如何做会计分录?
老师,我刚冲红发票了,冲红日期是今天,那我直接去第二季度更正增值税申报变咯,发票6月多开了一次,免税的。。现在我要做股权变更,税局不通过,所以上次第三季度申报表与财报数不一样,我上次为了报税,改一致
老师,有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器不?个税怎么计算?
工商年报忘了做,解除非正常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
您好,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和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及《实施条例》第32条,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损失可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充分证据并按规定申报,非正常损失如能证明合理,仍可税前扣除。
请问老师,具体需要什么证明呢?
您好,内部证据有资产盘点表。内部说明及审批文件,说明损失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及审批情况。资产保管等记录,证明尽到管理义务。 2.外部证据有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公安机关立案结案证明,证实违法犯罪导致的损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报告。保险公司理赔说明,明确损失金额与赔偿情况。责任人赔偿说明,提供赔偿协议与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