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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属于新建高校,并且是民办学校 就是在学校成立之前,没有主体,就成立了一个公司,然后所有的名义都是以这个公司来开的票,如果学校成立了以后,要把公司里所有的资产都划给学校 (1)已经入账的固资(全是动产),就按转让资产的流程(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 (2)像没入账的固资(动产),我就直接变更合同主体,变成另一家公司,到时就直接入到新的单位 (3)原单位账上的在建工程,是不是也直接做变更,还是要走划转 (4)原单位账上的费用那些乱七八糟的要管吗[奸笑]

2025-06-17 21: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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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2:02

你好,已入账动产走转让流程,缴税。未入账动产变更合同主体和发票抬头给学校,直接入学校账。在建工程变更建设主体/业主给学校(三方协议)。原公司费用 已发生的费用不管,预付费用/应付款项如涉及未来服务/义务,通过变更合同主体/债务转移给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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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56 追问 2025-06-17 22:09

老师,在建工程的话,之前有入过账,发票也是开的之前公司的,这种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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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7 22:20

优先协商变更主体:以支付尾款为条件,要求供应商重签协议,若无法变更主体,原公司已抵扣进项税需在转让时按比例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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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17 22:22

此项目比较复杂,涉及的税目也比较多,如有必要尽量咨询当地税局了解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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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第一个入管理费用问题不大,也可以入到项目的工程施工里面;第二个问题的话还是有点大的,进来的发票应该要先进工程施工-材料成本/劳务费,月结时再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021-03-11
学员你好,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现在要申报个税,一、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交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2021-11-18
同学你好 上面的开始说的对,分包方给了发票就入成本,有的时候这个月不用交税,进项多,就留底,等到那个月收入超过了,就缴纳 你们是什么准则就用什么科目,不用改 实操有建筑行业的,也有课程
2020-10-09
同学你好,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内部往来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主体,所得税执行汇总纳税原则,只需做好内部往来核算。例如,总公司代缴社保后,将代缴的社保费用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代缴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收到款项后,冲减“其他应收款”。 费用分摊 若总分公司之间有明确的费用分摊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或方法,将社保费用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总公司在支付社保费用后,根据分摊协议,将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减少相应的费用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分摊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独立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主体,在总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社保费用作为一项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总公司支付社保费用后,向分公司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分公司根据发票或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将社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支付款项给总公司。 在进行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三是要注意税务问题,如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等。
2025-05-15
同学你好 子公司要刚注册好就要注销?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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