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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比如总部是深圳,然后呢异地上海有几家公司其实呢公司也是深圳总部名下分公司命名成立的,然后呢这个店铺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是都归属深圳总部,但是我们社保这块偷懒了由上海子公司总部缴纳的,然后呢我们深圳这边入账还是把社保费用这块都入账里面了,是深圳下面分公司但是社保工资是在上海子公司发放的,店铺租金那些费用也是归属于深圳总部(深圳总部分公司吗然后深圳总部就是和上海子公司挂了往来,这块费用内部没有结算也没有互相开票,算合理吗,社保已经改变不了,对于内部结算这块,我们还可以怎么合理规划,上海子公司开给深圳总部代缴社保发票吗?(如果你不能很专业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要接单。浪费时间

2025-05-15 21: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5 23:20

同学你好,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内部往来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主体,所得税执行汇总纳税原则,只需做好内部往来核算。例如,总公司代缴社保后,将代缴的社保费用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代缴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收到款项后,冲减“其他应收款”。 费用分摊 若总分公司之间有明确的费用分摊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或方法,将社保费用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总公司在支付社保费用后,根据分摊协议,将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减少相应的费用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分摊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独立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主体,在总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社保费用作为一项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总公司支付社保费用后,向分公司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分公司根据发票或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将社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支付款项给总公司。 在进行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三是要注意税务问题,如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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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77 追问 2025-05-16 06:43

老师你说的我一个都没听懂,我想说的是深圳总部异地的分公司,在异地子公司缴纳然后呢按照店铺原则应该是归属深圳总部的,因为我们租金啊店铺费用都是深圳总部名义签订的这些费用是深圳总部的,因为你是深圳总部名下分公司吗,但是社保要跟着工资走,这个在异地人家肯定更希望是当地缴纳,所以我们异地子公司缴纳的,我们把这块费用也直接计入总部核算了,税务局就匹配到后台缴纳社保和我们填的所得税表社会保障-应付职工薪酬这个表填写数据不一致,时候该怎么处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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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6 09:23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下,给税务局写个情况说明,按实际情况写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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