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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丁公司原本是控制(成本法),因乙公司增资,甲公司持股从80%降为50%,变为共同控制(权益法)。这种因其他方增资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控制权丧失但保留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情况,属于“权益法下,投资方持股比例因其他方增资被稀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此类被动稀释导致股权比例下降时,应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非投资收益。

2025-06-24 18: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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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1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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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4 18:21

您好,因增资被动稀释,控制(成本法)因其他方增资变为共同控制 / 重大影响(权益法)。不确认投资收益,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按新持股比例算增资后净资产份额,增加长投; 按比例结转原持股下降部分的长投账面价值; 差额入资本公积。 3.按权益法调整长投(如净利润、净资产变动)。不影响损益,需在附注披露稀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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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选A、新的持股比例。
2021-11-29
你好,计入投资收益中。(你发的那些是教材上的原文)
2025-02-14
同学你好!这个是记入资本公积的
2021-02-23
你好,同学。 这里是两个事情,首先是被稀释的股权部分,这就相当于出售按投资收益处理。 后面是余下来的部分,那么这部分是要享受增加的资本部分,这部分再另行处理。
2020-11-13
你好,同学。这是属于资本公积,这个别报表里面的,出售时不需要转投资收益的。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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