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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单位反向开票,税收分类编码选的是废塑料塑料农膜,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100%享受

2025-06-24 21: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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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1:49

您好,这个的话,农膜,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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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326 追问 2025-06-24 21:51

但是我听有的人说是必须要开成废农膜才行呢,我这是税收分类编码选的是废塑料塑料农膜,他说这样这个名称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以我想问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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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4 21:51

那没关系,大类这个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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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326 追问 2025-06-24 21:52

是不是有文件明文规定必须是增值税即征即退里面规定的那个名称原料和那个做成品销售必须是规定那个名称才行呢,不是那个名称就不能享受这个100%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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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4 21:53

这个是没有的,没有这个明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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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326 追问 2025-06-24 21:5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所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明确规定利用废旧农膜生产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颗粒,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旧农膜,且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开票时必须开具为“废旧农膜”,才能符合政策要求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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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4 21:59

这个实际上的话是允许扣除的。这个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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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4 21:59

就算你这样开的话也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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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的话,农膜,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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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废塑料塑料农膜”可能影响享受再生资源废旧农膜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明确是“废农膜”,开具名称不一致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不符政策要求,从而无法享受,建议按目录规定名称开票。
2025-06-24
你好, 2022年3月,A塑料厂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为1000×2000÷5000=400(万元)。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后,A塑料厂可申请退税的销售收入为1000-400=600(万元),即征即退的税额为(600×13%-40)×100%=38(万元) 以下是政策可以不看 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方可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如依法取得发票或凭证,合规设置再生资源收购台账,销售综合再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项目等。其中,纳税人如果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分两步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先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再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第一步:剔除不得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第二步: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40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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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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