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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和充电桩运营公司签订两种不一样的合同。两轮电动车是电费+服务费合在一起结算,按照一度1.2元,四轮新能源汽车按照电费与服务费分开结算,电费按实际多少,服务费按合同约定,请问以上两种方式,要如何开票呢?第一种要按13个点开电费发票,第二种按电费跟服务费分开按13和6开具发票吗?

2025-06-25 15: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25 15:27

你好,都是提供的充电服务是吗?是的话全部都是电费,属于售电,和服务费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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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06 追问 2025-06-25 15:29

对,都是提供充电服务,只是第一份合同一口价不按实际电费,第二份合同按实际电费+服务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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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5 15: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你好,我公司车辆到充电站充电,充电站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应该对我公司开具多少税率发票,能开具6%的充电服务费发票吗?   答复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使用充电桩为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我们认为实际上属于企业的售电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缴纳增值税。2019年4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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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都是提供的充电服务是吗?是的话全部都是电费,属于售电,和服务费不分开。
2025-06-25
你好,合理,因为你的服务里实际确实提供了电能,主要消耗也是电,如果说你们只是提供服务,那电应该仅仅是个辅材而已,不可能是主要消耗,餐饮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电费就只占很少的部分
2022-06-18
同学你好 对的 要分开核算的
2021-09-24
同学你好 有实际业务就可以开,不算虚开的
2020-12-23
您好,新规好像是可以你们自己开发票的。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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