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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个分包款包括哪些?有什么要求
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告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限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C零售企业销售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D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股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色款)(1+3%)×3%,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能不能适用这条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政策呢? 问题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预收甲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是次月15号申报增值税? 是自已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同一地市的项目不需要预缴,按月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电子税务局首次领用发票
年终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公司承担怎么做账?
月末计提所得税数据在哪里看
用友t3突然其中一个账套提示登陆失败(2024还可以,2025突然不行),一个账套好好的,有没老师有遇到过,怎么处理
老师,你好,我们第四季度税务成本票开少了,导致毛利率高了点,我们是电商业务,请问毛利率偏高,税务会找上门吗?还是我把12月收入少确认点
资产负债表从22年10月开始,就有负数。请问如果要调表,需要从那个期间就开始调整吗?还是可以从25年开始调整?主要之前都是代账做的,调表之后,资产总额的金额也对不上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
老师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的14%,这个工资是计提的工资数,还是个税系统里的实际发放数
老师问一下,我们一个项目以房抵工程款,房子抵给公司后,甲方也开了房产销售发票给公司,上个季度公司有两套房又抵给下面的供应商了,公司也开了房产销售发票给下面的供应商,进项和销项相等,这个房产在异地,还需要异地预交税金吗,预交税金能抵扣机构所在地应缴纳税金吗
您好老师,请问社保缴费基数的规定您那里有原文嘛?或者在哪里可以查到
老师,请问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出口退税了,那还能享受免税吗
您好,需要预缴增值税。 咱公司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均在江门,2025年第一季度收到1200万元建筑服务预收款,需在江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预收款-分包款)* 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
如果2025年第一季度没收到相应的分包发票,分包款是不可以扣除的吧?
您好,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如果我公司5月份科目余额表预收款1500万,6月15日预收1000万,6月30日开发票冲预收500万,那应该怎么预交增值税?在6月还是7月预交?
您好,6月应预缴:按6月15日新增预收1000万(扣除分包款)计算,在7月15日前预缴。 5月预收1500万:应在6月15日前完成预缴。 6月30日开票500万: 如果已发生纳税义务(如开票征税),则按销项税额申报,抵减已预缴税款; 如果未发生纳税义务,则不用纳税,但需确保之前已按预收款规则预缴。
如果未发生纳税义务,则不用纳税,但需确保之前已按预收款规则预缴。?这句话是针对什么?怎么理解?
您好,未发生纳税义务(如工程未完工、未到付款节点、客户未付款等),此时开票冲预收款: 不用按销项税额纳税(不用申报缴纳)。 但需确保之前已按预收款规则预缴增值税(收到预收款时已预缴,避免漏缴)。 开票不纳税,但别忘之前该预缴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