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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那请问怎么选择计税方式?一般还是简易?怎样更有利于节税呢?
你看你们进项税额专票多不多,多选择一般计税抵扣完进项税额增值税可能只存在只有预缴部分多的留底
外地已经预缴的话,我在本地申报是要拿到完税凭证进行申报吗?税局网站会不会自动同步预缴信息到申报表,会不会存在比对异常情况呢?
你填写附表4和主表28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