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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前需要把所有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开具发票吗?这部分应收账款都确认了收入,也缴纳了增值税,子公司如果不开具发票的话,由新成立的分公司开发票结算,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还能不能去冲减在子公司已缴纳增值税的未开票收入?

2025-07-03 07: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03 07:44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前,若符合相关规定,将实物资产、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母公司,无需对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开具发票。 若子公司不开票,由新成立的分公司开票结算,分公司不能冲减子公司已缴纳增值税的未开票收入。因为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同纳税主体,子公司纳税义务已完成,分公司开票需按正常规定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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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56 追问 2025-07-03 07:45

那就是在子公司注销前要把已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收账款,开具发票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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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03 07:46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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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56 追问 2025-07-03 07:47

如果子公司不开具的话,由分公司开开具在子公司确认的收入,就会重复纳税,是不是这样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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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03 07:47

是的 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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