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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买房了,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每月租金26000元,半年一交房产税,后半年应该是2020年10月份申报吗?申报的时候是直接申报7-12月六个月的租金总收入吗?26000*6这个金额申报吗?那我们12月底才开房租收入发票,也是10月份就需要按6个月租金收入申报房产税吗?那下一年前半年申报房产税是2021年4月申报吗?我们是2020年12月底一次开6个月的租金收入发票,我们是小微企业,只要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还是免增值税的对吧?谢谢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出租异地房产,比如在7月底收到4到6月的租金,我应该什么时候去预交增值税和开票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5月公寓开始对外出租,5-10月是免租期,5月收到11月的租金,那么第二季度需要缴纳11月租金的房产税吗?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请问小规模企业法人能不能单独保管原始凭证资料??
老师,个人独资个人经营所得不享受减免政策哦?
老师,有这么一个问题,分录如何做?在第三季申报所得税时,计算错误,算出来所得税是10000万,当时也是按照10000元扣款的!分录做的是: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 应交税费_所得税 10000 然后更正了报表,所得税是 9800, 这个分录怎么调整呢?但是银行存款减少了10000元
老师好,我想问下 木材加工厂从税局代开采购免税发票,采购木材原材料回来加工成木板销售。比如这个月代开了20万的采购票,生产领用木材原材料10万。那么这个进项税和加计抵扣怎么计算啊
老师,请问农业企业有什么政策?
老师,我要在电税局报送财报(税款所属期间为25.7.1-25.9.30),在填写资产负债表时,年初余额是不是2025年1月1日(也就是2024年12.31日的数据)?期末余额是不是截至2025年9.30日的数据
24年开给客户116万,现在客户只能回款90万,想着把原来的发票红冲了,从新开90万元,但是对方发票已抵扣,现在该怎么办
老师,可以帮我看下凭证其他应付款代收电费27499.3这个数怎么来的吗
微信收付款收什么税,分别多少
老师想问一下,去年的收入未确认收入,在今年才确认,现在要调整回去年,要怎么做账?
您好,增值税:6 月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小规模按季申报的,需在 7 月 15 日前(二季度申报期)申报;按月申报的,在 7 月 15 日前申报,即使租客是个人且不开票也需申报。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6 月),申报时间按当地规定周期(如按季申报,需结合当地对租金所属期或收款时间的认定确定,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无票收入也须依法申报。
那我增值税跟房产税同时都在在第二季度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的申报起止时间我就填25年4-25年6月,此期间的收入填包含了6月预收7月的租金,可以吗?
您好,不可以。房产税税源起止时间应按实际租赁期填(7 月起),6 月预收的 7 月租金不属于 4-6 月,不能计入二季度房产税申报,需按实际所属期采集申报。
如果房产税放在第三季度申报,那增值税跟房产税不就有差异了?一个在二季度,一个在三季度?
您发,是的,会存在这种差异。增值税按规定,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所以 6 月收到 7 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在 6 月,小规模按季申报的话,需在第二季度申报。而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纳税义务时间通常是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如果当地规定按季申报,且以租赁期所属季度为准,那么 7 月开始的租赁期对应的房产税应在第三季度申报,因此二者申报时间会出现差异。
但是我6月收到的是7月的租金,房产税不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吗?那第二季度申报预收7月的房产税不对吗?
您好,6 月预收 7 月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从 7 月起算,二季度申报不对,通常应在三季度申报(按季申报的话)。分期缴纳需以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您的意思是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按收款时间,而是按照出租房产的次月征收是吗?那租赁期从6月开始,6月收到6-7月的租金,第二季度房产税只申报6月的租金,7月的租金在第三季度申报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出租房产次月起算(非收款时间)。若租赁期 6 月开始,6 月租金对应义务时间 6 月,7 月租金对应 7 月。按季申报的话:二季度申报 6 月租金的房产税,三季度申报 7 月租金的房产税。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司与A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到2025年6月到期,但是A租客提前退租了,4-6月都没有付租金了,然后6月我司把房产出租给B租客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我司在第二季度应该如何申报房产税?
您发,对于 A 租客部分,尽管 4 - 6 月未收到租金,但因合同未到期,4 - 5 月仍按合同约定租金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若合同未约定此期间租金或确实无租金收入,则从租计征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存在自用部分,需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6 月 A 租客退租,若当月房产未空置且有从 A 租客处收取的租金,按实际租金从租计征申报;若无租金收入,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空置且不符合从租计征条件,空置部分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 对于 B 租客部分,6 月新签订租赁合同,6 月租金对应的房产税从 7 月开始申报,第二季度无需申报 B 租客相关房产税。
A租客是4月开始就没使用我们的房产了,房产就闲置着,租期是到25年6月的,4-6月都不会收到租金了,然后6月7日开始出租给B租客了,是不是4-5月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6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中,房产闲置未出租时,应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4-5 月房产闲置,无租金收入,应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 月 7 日出租给 B 租客,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但若 6 月有收取 B 租客租金,应在收到当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若未收取租金,则 6 月仍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从 7 月开始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好的,那A租客的押金5400我司没退还,那针对这笔押金,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您好,1.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5400。 2.需缴纳增值税(按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 9%、小规模纳税人 3%)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房产税。
未退还押金5400元,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出租的房产增值税率是5%,押金转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也按5%,借:其他应付款5400,贷:营业外收入5142.86,销项税257.14,这样对不?
您好,是的,账务处理正确。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营业外收入 5142.86,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57.14(5400÷1.05×5%)。该笔收入需按 5%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计提相应附加税费,并将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好的,老师,那4-6月对于A租客,我们是没收到租金的,就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了是不?
您好,不是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 4-6 月付款日期,即使未收到租金,也需按约定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申报;无约定付款日期的,未收款则不用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可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