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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和房产税?

2025-07-13 08: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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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08:0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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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08:20

您好,增值税:6 月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小规模按季申报的,需在 7 月 15 日前(二季度申报期)申报;按月申报的,在 7 月 15 日前申报,即使租客是个人且不开票也需申报。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6 月),申报时间按当地规定周期(如按季申报,需结合当地对租金所属期或收款时间的认定确定,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无票收入也须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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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08:22

那我增值税跟房产税同时都在在第二季度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的申报起止时间我就填25年4-25年6月,此期间的收入填包含了6月预收7月的租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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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08:36

 您好,不可以。房产税税源起止时间应按实际租赁期填(7 月起),6 月预收的 7 月租金不属于 4-6 月,不能计入二季度房产税申报,需按实际所属期采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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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08:38

如果房产税放在第三季度申报,那增值税跟房产税不就有差异了?一个在二季度,一个在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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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08:42

 您发,是的,会存在这种差异。增值税按规定,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所以 6 月收到 7 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在 6 月,小规模按季申报的话,需在第二季度申报。而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纳税义务时间通常是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如果当地规定按季申报,且以租赁期所属季度为准,那么 7 月开始的租赁期对应的房产税应在第三季度申报,因此二者申报时间会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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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08:45

但是我6月收到的是7月的租金,房产税不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吗?那第二季度申报预收7月的房产税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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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08:51

 您好,6 月预收 7 月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从 7 月起算,二季度申报不对,通常应在三季度申报(按季申报的话)。分期缴纳需以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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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1:27

您的意思是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按收款时间,而是按照出租房产的次月征收是吗?那租赁期从6月开始,6月收到6-7月的租金,第二季度房产税只申报6月的租金,7月的租金在第三季度申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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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1:57

 您好,是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出租房产次月起算(非收款时间)。若租赁期 6 月开始,6 月租金对应义务时间 6 月,7 月租金对应 7 月。按季申报的话:二季度申报 6 月租金的房产税,三季度申报 7 月租金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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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2:02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司与A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到2025年6月到期,但是A租客提前退租了,4-6月都没有付租金了,然后6月我司把房产出租给B租客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我司在第二季度应该如何申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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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2:11

 您发,对于 A 租客部分,尽管 4 - 6 月未收到租金,但因合同未到期,4 - 5 月仍按合同约定租金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若合同未约定此期间租金或确实无租金收入,则从租计征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存在自用部分,需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6 月 A 租客退租,若当月房产未空置且有从 A 租客处收取的租金,按实际租金从租计征申报;若无租金收入,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空置且不符合从租计征条件,空置部分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 对于 B 租客部分,6 月新签订租赁合同,6 月租金对应的房产税从 7 月开始申报,第二季度无需申报 B 租客相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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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2:18

A租客是4月开始就没使用我们的房产了,房产就闲置着,租期是到25年6月的,4-6月都不会收到租金了,然后6月7日开始出租给B租客了,是不是4-5月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6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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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2:22

 您好,是的。房产税中,房产闲置未出租时,应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4-5 月房产闲置,无租金收入,应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 月 7 日出租给 B 租客,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但若 6 月有收取 B 租客租金,应在收到当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若未收取租金,则 6 月仍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从 7 月开始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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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3:01

好的,那A租客的押金5400我司没退还,那针对这笔押金,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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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3:09

 您好,1.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5400。 2.需缴纳增值税(按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 9%、小规模纳税人 3%)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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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3:12

未退还押金5400元,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出租的房产增值税率是5%,押金转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也按5%,借:其他应付款5400,贷:营业外收入5142.86,销项税257.14,这样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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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3:18

 您好,是的,账务处理正确。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营业外收入 5142.86,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57.14(5400÷1.05×5%)。该笔收入需按 5%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计提相应附加税费,并将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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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43 追问 2025-07-13 13:46

好的,老师,那4-6月对于A租客,我们是没收到租金的,就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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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3 13:56

 您好,不是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 4-6 月付款日期,即使未收到租金,也需按约定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申报;无约定付款日期的,未收款则不用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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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7月的时候确认收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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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月预收房租,产生增值税义务,在7月二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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