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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买房了,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每月租金26000元,半年一交房产税,后半年应该是2020年10月份申报吗?申报的时候是直接申报7-12月六个月的租金总收入吗?26000*6这个金额申报吗?那我们12月底才开房租收入发票,也是10月份就需要按6个月租金收入申报房产税吗?那下一年前半年申报房产税是2021年4月申报吗?我们是2020年12月底一次开6个月的租金收入发票,我们是小微企业,只要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还是免增值税的对吧?谢谢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出租异地房产,比如在7月底收到4到6月的租金,我应该什么时候去预交增值税和开票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的办公场地是跟个人承租了50平方,我司又将其中的30平方转租给其他公司收取租金,收了6个月的租金并开具发票,一个月租金3300,这种情况下我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5月公寓开始对外出租,5-10月是免租期,5月收到11月的租金,那么第二季度需要缴纳11月租金的房产税吗?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公司是文字创作与表演的行业,税费种有文化事业建设费,请问这个是什么什么内容的啊,怎么申报的啊?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银行刚开户法人跟公司账户来回小额一两块转账,做测试用的,一共有十几笔,还用一笔一笔记账吗?直接写一个总数可以吗?
老师,个体户查账征收需要填写季度报表吗
老师,我们公司租房子和我公司场地请装修公司装修,我们也都要交印花税吗,可以按付款金额交吗,装修费发票金额太大了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银行刚开户法人跟公司账户来回小额一两块转账,做测试用的,一共有十几笔,还用一笔一笔记账吗?直接写一个总数可以吗?
老师,6月份有一张红冲信息确认单,已经被确认了,因为不是我点击的,所以我不太清楚这个事情,所以6月份做账没有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电子税务局报税时提示有红字发票转出,关键是6月份已经结账了,这下该怎么处理呢?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银行刚开户法人跟公司账户来回小额一两块转账,做测试用的,一共有十几笔,还用一笔一笔记账吗?直接写一个总数可以吗?
老师 请问在另一台电脑添加申报个税的时候为啥在第二步计算税款的时候一直没有显示人员数据 然后一直提示请重新计算税款 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呀老师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 印花税需要计提吗?
增值税月末结转怎么结
您好,增值税:6 月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小规模按季申报的,需在 7 月 15 日前(二季度申报期)申报;按月申报的,在 7 月 15 日前申报,即使租客是个人且不开票也需申报。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6 月),申报时间按当地规定周期(如按季申报,需结合当地对租金所属期或收款时间的认定确定,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无票收入也须依法申报。
那我增值税跟房产税同时都在在第二季度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的申报起止时间我就填25年4-25年6月,此期间的收入填包含了6月预收7月的租金,可以吗?
您好,不可以。房产税税源起止时间应按实际租赁期填(7 月起),6 月预收的 7 月租金不属于 4-6 月,不能计入二季度房产税申报,需按实际所属期采集申报。
如果房产税放在第三季度申报,那增值税跟房产税不就有差异了?一个在二季度,一个在三季度?
您发,是的,会存在这种差异。增值税按规定,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所以 6 月收到 7 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在 6 月,小规模按季申报的话,需在第二季度申报。而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纳税义务时间通常是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如果当地规定按季申报,且以租赁期所属季度为准,那么 7 月开始的租赁期对应的房产税应在第三季度申报,因此二者申报时间会出现差异。
但是我6月收到的是7月的租金,房产税不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吗?那第二季度申报预收7月的房产税不对吗?
您好,6 月预收 7 月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从 7 月起算,二季度申报不对,通常应在三季度申报(按季申报的话)。分期缴纳需以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您的意思是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按收款时间,而是按照出租房产的次月征收是吗?那租赁期从6月开始,6月收到6-7月的租金,第二季度房产税只申报6月的租金,7月的租金在第三季度申报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出租房产次月起算(非收款时间)。若租赁期 6 月开始,6 月租金对应义务时间 6 月,7 月租金对应 7 月。按季申报的话:二季度申报 6 月租金的房产税,三季度申报 7 月租金的房产税。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司与A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到2025年6月到期,但是A租客提前退租了,4-6月都没有付租金了,然后6月我司把房产出租给B租客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我司在第二季度应该如何申报房产税?
您发,对于 A 租客部分,尽管 4 - 6 月未收到租金,但因合同未到期,4 - 5 月仍按合同约定租金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若合同未约定此期间租金或确实无租金收入,则从租计征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存在自用部分,需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6 月 A 租客退租,若当月房产未空置且有从 A 租客处收取的租金,按实际租金从租计征申报;若无租金收入,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空置且不符合从租计征条件,空置部分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 对于 B 租客部分,6 月新签订租赁合同,6 月租金对应的房产税从 7 月开始申报,第二季度无需申报 B 租客相关房产税。
A租客是4月开始就没使用我们的房产了,房产就闲置着,租期是到25年6月的,4-6月都不会收到租金了,然后6月7日开始出租给B租客了,是不是4-5月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6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中,房产闲置未出租时,应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4-5 月房产闲置,无租金收入,应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 月 7 日出租给 B 租客,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但若 6 月有收取 B 租客租金,应在收到当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若未收取租金,则 6 月仍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从 7 月开始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好的,那A租客的押金5400我司没退还,那针对这笔押金,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您好,1.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5400。 2.需缴纳增值税(按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 9%、小规模纳税人 3%)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房产税。
未退还押金5400元,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出租的房产增值税率是5%,押金转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也按5%,借:其他应付款5400,贷:营业外收入5142.86,销项税257.14,这样对不?
您好,是的,账务处理正确。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营业外收入 5142.86,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57.14(5400÷1.05×5%)。该笔收入需按 5%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计提相应附加税费,并将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好的,老师,那4-6月对于A租客,我们是没收到租金的,就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了是不?
您好,不是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 4-6 月付款日期,即使未收到租金,也需按约定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申报;无约定付款日期的,未收款则不用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可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