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和房产税?
老师,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6月预收了租客(个人,不需要开票)7月的租金,我司针对这笔租金在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和房产税?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
哪些客票抵扣必须要公司抬头,哪些可以按个人抬头
老师您好,采购原材料,直接全部领用了,没有注明用在哪个产品上的,这个怎么核算成本啊
协会的会费收入,只是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么?
您好,增值税:6 月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小规模按季申报的,需在 7 月 15 日前(二季度申报期)申报;按月申报的,在 7 月 15 日前申报,即使租客是个人且不开票也需申报。 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6 月),申报时间按当地规定周期(如按季申报,需结合当地对租金所属期或收款时间的认定确定,最终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无票收入也须依法申报。
那我增值税跟房产税同时都在在第二季度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的申报起止时间我就填25年4-25年6月,此期间的收入填包含了6月预收7月的租金,可以吗?
您好,不可以。房产税税源起止时间应按实际租赁期填(7 月起),6 月预收的 7 月租金不属于 4-6 月,不能计入二季度房产税申报,需按实际所属期采集申报。
如果房产税放在第三季度申报,那增值税跟房产税不就有差异了?一个在二季度,一个在三季度?
您发,是的,会存在这种差异。增值税按规定,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所以 6 月收到 7 月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在 6 月,小规模按季申报的话,需在第二季度申报。而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纳税义务时间通常是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如果当地规定按季申报,且以租赁期所属季度为准,那么 7 月开始的租赁期对应的房产税应在第三季度申报,因此二者申报时间会出现差异。
但是我6月收到的是7月的租金,房产税不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吗?那第二季度申报预收7月的房产税不对吗?
您好,6 月预收 7 月租金,房产税纳税义务从 7 月起算,二季度申报不对,通常应在三季度申报(按季申报的话)。分期缴纳需以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您的意思是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按收款时间,而是按照出租房产的次月征收是吗?那租赁期从6月开始,6月收到6-7月的租金,第二季度房产税只申报6月的租金,7月的租金在第三季度申报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出租房产次月起算(非收款时间)。若租赁期 6 月开始,6 月租金对应义务时间 6 月,7 月租金对应 7 月。按季申报的话:二季度申报 6 月租金的房产税,三季度申报 7 月租金的房产税。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司与A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到2025年6月到期,但是A租客提前退租了,4-6月都没有付租金了,然后6月我司把房产出租给B租客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我司在第二季度应该如何申报房产税?
您发,对于 A 租客部分,尽管 4 - 6 月未收到租金,但因合同未到期,4 - 5 月仍按合同约定租金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若合同未约定此期间租金或确实无租金收入,则从租计征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存在自用部分,需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6 月 A 租客退租,若当月房产未空置且有从 A 租客处收取的租金,按实际租金从租计征申报;若无租金收入,申报金额为 0;若房产空置且不符合从租计征条件,空置部分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 对于 B 租客部分,6 月新签订租赁合同,6 月租金对应的房产税从 7 月开始申报,第二季度无需申报 B 租客相关房产税。
A租客是4月开始就没使用我们的房产了,房产就闲置着,租期是到25年6月的,4-6月都不会收到租金了,然后6月7日开始出租给B租客了,是不是4-5月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6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您好,是的。房产税中,房产闲置未出租时,应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4-5 月房产闲置,无租金收入,应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 月 7 日出租给 B 租客,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但若 6 月有收取 B 租客租金,应在收到当月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若未收取租金,则 6 月仍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从 7 月开始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好的,那A租客的押金5400我司没退还,那针对这笔押金,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您好,1.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或 “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5400。 2.需缴纳增值税(按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 9%、小规模纳税人 3%)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房产税。
未退还押金5400元,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出租的房产增值税率是5%,押金转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也按5%,借:其他应付款5400,贷:营业外收入5142.86,销项税257.14,这样对不?
您好,是的,账务处理正确。借:其他应付款 ——A 租客押金 5400,贷:营业外收入 5142.86,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57.14(5400÷1.05×5%)。该笔收入需按 5%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计提相应附加税费,并将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好的,老师,那4-6月对于A租客,我们是没收到租金的,就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了是不?
您好,不是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 4-6 月付款日期,即使未收到租金,也需按约定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申报;无约定付款日期的,未收款则不用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可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