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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22年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当时享受了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但是在会计上,一次就把折旧计提完了,现在领导想把这个资产出售,税务上应该怎样处理呢?

2025-07-14 15: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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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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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6:04

您好,增值税处理上,一般人如果购置时进项税额已抵扣,出售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2B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如果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2%/(1 %2B 3%),也可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小规模通常按3%征收率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如果符合特定优惠条件,可能适用较低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时享受了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资产计税基础为0,出售时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 转让财产收入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例如以80万元出售且无税费,应调增80万元,汇算清缴时需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前期一次性扣除与会计折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额,如果有损失还需填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涉及不动产出售时可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0.05%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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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6:20

你的意思是处置时的所得,要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按照规定,税法上一次性扣除时调减,后面会逐年调增,但是这边会计上一次性就把折旧全部提完了,不符合规定。我的理解是,运输工具的折旧期是4年,如果在今年的年底出售,我们应该调增剩余一年的折旧额,然后用处置的价格个资产的净值作比较,如果是盈余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亏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理解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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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6:25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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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6:31

当时的资产金额如果是120万,当年调减120万,以后每年应该调增30万,但是之前的会计一次性把折旧全部提完了,现在距离税法规定的时间还有不到2年,如果我们打算在年底出售的话,先把固定资产调增30万,那么如果买了80万,资产的净值是30万,这50万的差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只买了20万,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对吗?这样一来的话,亏损的这一部分,还需要做税务上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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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6:36

 您好,企业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120万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计税基础变为0,出售时无论会计上是否已一次性计提完折旧,都应直接以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售价8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 - 0 = 80万;若售价20万,会计上若计算有资产损失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 - 0 = 20万,同时需填写资产损失相关报表,总之,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0)后的余额,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情况时需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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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08

你的意思就是因为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性扣除的政策了,现在的处置收入,不论盈亏,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买了80万,税法上原本就还有30万的折旧额需要调增,这个金额跟80万合并在一起调增,还是用80万-30万的余额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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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11

 您好,是将 80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不用考虑所谓  税法上原本还有 30 万折旧额 。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出售时,应根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由于计税基础为 0,不存在未扣除的折旧额需要后续调增的问题,直接将处置收入 80 万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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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15

哦,那就是说处置所得盈利要全额交税,亏损的话 ,亏损的部分也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那么处置所得可以进个人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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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17

 您好,不能随意进个人账户哦,处置所得税务处理:盈利全额缴税,亏损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资产损失表)。 资金流向:处置所得属企业收入,不可随意进个人账户,需通过企业公户核算,否则可能涉个税、企税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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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21

好的,谢谢。那么盈利的这部分全额调增的话,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在固定资产那张表里面填报调整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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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23

 您好,盈利全额调增需填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可能涉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在 “营业外收入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栏填盈利,最终反映在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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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29

那就是资产折旧的这张表正常填写,不需要再调增折旧额。直接调增盈利所得金额就可以,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享受了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折旧期跟税法的期限一样,到期再处置的话,是不是就跟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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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34

 您好,不同:享受一次性扣除后,计税基础为 0,处置时按收入全额(或损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正常处置:计税基础是按税法折旧后的余额,税会差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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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36

那你的意思就是不论是否资产是否到期,处置所得都要进行调增,正常的处置是按照收入减去净值的差额来计税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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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45

 您好,不是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等,处置所得才需要全额调增。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按照处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 若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处置时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根据处置收入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通常要将处置所得盈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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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47

好的,那么如果用资产来抵债,就要视同销售,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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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52

 您 好,资产抵债视同销售,税务处理与固定资产处置核心一致: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若曾享受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 0,差额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抵债还需额外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债务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正常处置无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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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3 追问 2025-07-14 17:55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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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17:58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谢谢您点击下方⭐️⭐️⭐️⭐⭐给予鼓励~,祝您接下来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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