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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老师您好,这个政策针对我们2022年12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适用么?2022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没有计提折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么?有相应的政策条文依据么?
老师好,制造业,2022年11月 购置一台设备50万(享受了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汇算清缴已经做了 一次性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但是该设备2024年坏了,返回厂家,厂家把当时开的发票给冲红了,这个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的,打算10月或者11月购入一辆20万左右的小汽车作外地跑业务之用,按现行的政策是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我想问下账务处理和后续汇算清缴的申报应该怎样填写呢?购入的时候,借固定资产(我们是小规模的,价税都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贷银行存款,购入时的分录没错吧?然后次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是一次性提完固定资产的原值吗?如果是的话,那当月的管理费用不是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吗?
您好,我公司购入2020年购入一台机器设备,不含税200万元,预计净残值5%=10万,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21年计提了折旧14.25万,平常每年19万折旧,问题是这样的,第一年产生了185.75万元差异,22年开始会计每年19万折旧,税务上调增了175.75万元,加上21年计提的14.25万,正好190万元,也就是扣除了净残值的金额,但税法一次性扣除是200万元,那余下的10万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22年11月购入一辆122万的车,没有残值,但是享受了固定产500万一下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之前的会计没有在申报表面体现。现在法人想把这个车卖了,在税务上和会计上分别怎样处理呢?
老师想我想问一下,我们进货,对方请车,每一次的运费一万多打给个人卡上,没有开票给我们,我们就做一个运输协议。 像这样子的话,用一般纳税付这个运费还是用小规模付这个运费,这两个,用哪种,做账会好做点。
个体查账征收怎么算成本票
老师,我们得应收账款100万收不回来了,是不是最后要转到营业外支出,要交企业所得税,同样,我应付账款100万不付了,转到营业外收入,同样还得交企业所得税
老师您好,请问我出口货物进项销售额6千,进项税额780元,出口销售额2万元,那怎么算我能退多少税呢?是上电子税务局查相关商品对应的退税率算吗?如果查该商品退税率适用是9%,那我直接用6000进货销售额*9%退税率=540是退税额吗还是怎么算呢?
请问老师,公司做的纯劳务,这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咨询下:这种建筑服务发票只能开一行明细吗?那价格折扣,可以吗? 【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 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注明则发票。不合规,不能作为 有效发票使用。开票有*号的必填项。建筑服务类发票只能开一行明细。
运用内插法计算资本成本时怎样快速找到试算的利率
请教,建筑工程类,公司所得税税负一般怎么计算的?挂靠别人收取的所得税点是根据什么规定的呢?谢谢
比如员工工资6000,在外面做了其他工作,劳务报酬得了3500,而她生计费5000+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2000+房贷1000+赡养老人1500刚好等于9500,请问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在个税客户端更正之前月份的个税,更正后需要重新再交一遍个税吗? 个税客户端会多退少补?
您好,增值税处理上,一般人如果购置时进项税额已抵扣,出售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2B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如果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2%/(1 %2B 3%),也可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小规模通常按3%征收率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如果符合特定优惠条件,可能适用较低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时享受了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资产计税基础为0,出售时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 转让财产收入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例如以80万元出售且无税费,应调增80万元,汇算清缴时需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前期一次性扣除与会计折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额,如果有损失还需填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涉及不动产出售时可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0.05%或0.1%。
你的意思是处置时的所得,要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按照规定,税法上一次性扣除时调减,后面会逐年调增,但是这边会计上一次性就把折旧全部提完了,不符合规定。我的理解是,运输工具的折旧期是4年,如果在今年的年底出售,我们应该调增剩余一年的折旧额,然后用处置的价格个资产的净值作比较,如果是盈余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亏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理解合适吗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的哦
当时的资产金额如果是120万,当年调减120万,以后每年应该调增30万,但是之前的会计一次性把折旧全部提完了,现在距离税法规定的时间还有不到2年,如果我们打算在年底出售的话,先把固定资产调增30万,那么如果买了80万,资产的净值是30万,这50万的差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只买了20万,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对吗?这样一来的话,亏损的这一部分,还需要做税务上的处理吗?
您好,企业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120万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计税基础变为0,出售时无论会计上是否已一次性计提完折旧,都应直接以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售价8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 - 0 = 80万;若售价20万,会计上若计算有资产损失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 - 0 = 20万,同时需填写资产损失相关报表,总之,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0)后的余额,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情况时需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你的意思就是因为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性扣除的政策了,现在的处置收入,不论盈亏,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买了80万,税法上原本就还有30万的折旧额需要调增,这个金额跟80万合并在一起调增,还是用80万-30万的余额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是将 80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不用考虑所谓 税法上原本还有 30 万折旧额 。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出售时,应根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由于计税基础为 0,不存在未扣除的折旧额需要后续调增的问题,直接将处置收入 80 万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即可。
哦,那就是说处置所得盈利要全额交税,亏损的话 ,亏损的部分也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那么处置所得可以进个人账户吗?
您好,不能随意进个人账户哦,处置所得税务处理:盈利全额缴税,亏损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资产损失表)。 资金流向:处置所得属企业收入,不可随意进个人账户,需通过企业公户核算,否则可能涉个税、企税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好的,谢谢。那么盈利的这部分全额调增的话,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在固定资产那张表里面填报调整金额吗
您好,盈利全额调增需填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可能涉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在 “营业外收入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栏填盈利,最终反映在主表。
那就是资产折旧的这张表正常填写,不需要再调增折旧额。直接调增盈利所得金额就可以,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享受了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折旧期跟税法的期限一样,到期再处置的话,是不是就跟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一样的
您好,不同:享受一次性扣除后,计税基础为 0,处置时按收入全额(或损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正常处置:计税基础是按税法折旧后的余额,税会差异小。
那你的意思就是不论是否资产是否到期,处置所得都要进行调增,正常的处置是按照收入减去净值的差额来计税的,对吗?
您好,不是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等,处置所得才需要全额调增。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按照处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 若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处置时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根据处置收入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通常要将处置所得盈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好的,那么如果用资产来抵债,就要视同销售,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对吗
您 好,资产抵债视同销售,税务处理与固定资产处置核心一致: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若曾享受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 0,差额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抵债还需额外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债务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正常处置无此环节。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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