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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老师您好,这个政策针对我们2022年12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适用么?2022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没有计提折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么?有相应的政策条文依据么?
老师好,制造业,2022年11月 购置一台设备50万(享受了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汇算清缴已经做了 一次性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但是该设备2024年坏了,返回厂家,厂家把当时开的发票给冲红了,这个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呢?
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的,打算10月或者11月购入一辆20万左右的小汽车作外地跑业务之用,按现行的政策是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我想问下账务处理和后续汇算清缴的申报应该怎样填写呢?购入的时候,借固定资产(我们是小规模的,价税都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贷银行存款,购入时的分录没错吧?然后次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是一次性提完固定资产的原值吗?如果是的话,那当月的管理费用不是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吗?
您好,我公司购入2020年购入一台机器设备,不含税200万元,预计净残值5%=10万,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21年计提了折旧14.25万,平常每年19万折旧,问题是这样的,第一年产生了185.75万元差异,22年开始会计每年19万折旧,税务上调增了175.75万元,加上21年计提的14.25万,正好190万元,也就是扣除了净残值的金额,但税法一次性扣除是200万元,那余下的10万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22年11月购入一辆122万的车,没有残值,但是享受了固定产500万一下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之前的会计没有在申报表面体现。现在法人想把这个车卖了,在税务上和会计上分别怎样处理呢?
某公司202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如表货币资金2短期借款1应收账款8应付账款8存货14长期债券6固定资产15实收资本15无形资产留存收益101资产合计40权益合计40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获得税后净利8万元,发放股利6万元。预计2023年销售收入增长到120万元,现有设备足以满足生产增长需要,销售净利率、股利发放率仍保持2022年水平。实训要求:用销售百分比法预测该公司2023年需要追加多少资金?实训指导:(1)将资产负债表中预计随销售变动而变动的项目分离出来。(2)确定需要增加的资金。(3)确定外界资金的需要量。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分录核算 缴纳企业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银行存款
老师好!我们四人合伙注册了一个一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注册资金一百万,我是法人占股50%已实缴投资款二十万,昨天我私人卡转入公户十万失误未标注用途,这十万可转为投资款吗?如何操作合法合规?谢谢了!
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上年职工人数是按照哪里填的
A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减资到2000万,股东甲46%不变,股东乙24%转给B公司,股东丙20%不变,股东丁10%不变,请问做减资和股权变更要交哪些税
假设有A,B,C三方。A是购买方,B是销售方,但是B没有营业执照,需要让第三方C走账,即真实业务流是A和B,合同流是A和C,发票流是C→A,资金流是A→C。这种情况下A让C虚开发票,A算不算违法?ABC三家非关联。想问下,这种情况A的经办人是不是主要责任人之一。 是由同事找C开发票后,再把发票发给我,催我发起走账流程,并且我汇报给领导后,领导也要求让我正常走账(有微信文字确认)。这种情况我仍就是主要责任人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还是说趁早离职哪怕裸辞。
负债表,期末数,预收账款(584569.5元),应收账款(805891.4元),问2者重分类后,我应收预收金额是多少,就是我还有多少没开票的,多少未收到的。
老师如果企业注销固定资产还没有提完折旧,先做固定资产清理吗,用清理的钱去还负债
公司a转款给公司b,公司b收到借款后,被要求挂账个人c上,以后支付给个人c借款利息,公司b对个人c进行代扣利息个税后,利息支出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或者个人c去税局大厅代开利息支出发票,公司b收到发票,支付利息,其发票金额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扣除是否有限额
老师好,小规模的企业,平时很少开票出去,季度时要自报收入,如何预算可以自报多少收入才是合法合规且不用缴税
您好,增值税处理上,一般人如果购置时进项税额已抵扣,出售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2B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如果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2%/(1 %2B 3%),也可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小规模通常按3%征收率计征,应纳税额=含税售价*3%/(1 %2B 3%),如果符合特定优惠条件,可能适用较低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时享受了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资产计税基础为0,出售时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 转让财产收入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例如以80万元出售且无税费,应调增80万元,汇算清缴时需填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前期一次性扣除与会计折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额,如果有损失还需填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涉及不动产出售时可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适用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0.05%或0.1%。
你的意思是处置时的所得,要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按照规定,税法上一次性扣除时调减,后面会逐年调增,但是这边会计上一次性就把折旧全部提完了,不符合规定。我的理解是,运输工具的折旧期是4年,如果在今年的年底出售,我们应该调增剩余一年的折旧额,然后用处置的价格个资产的净值作比较,如果是盈余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亏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理解合适吗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的哦
当时的资产金额如果是120万,当年调减120万,以后每年应该调增30万,但是之前的会计一次性把折旧全部提完了,现在距离税法规定的时间还有不到2年,如果我们打算在年底出售的话,先把固定资产调增30万,那么如果买了80万,资产的净值是30万,这50万的差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只买了20万,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对吗?这样一来的话,亏损的这一部分,还需要做税务上的处理吗?
您好,企业2022年购置固定资产120万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计税基础变为0,出售时无论会计上是否已一次性计提完折旧,都应直接以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售价8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 - 0 = 80万;若售价20万,会计上若计算有资产损失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 - 0 = 20万,同时需填写资产损失相关报表,总之,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0)后的余额,存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情况时需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你的意思就是因为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性扣除的政策了,现在的处置收入,不论盈亏,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就要填写资产损失的那张表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买了80万,税法上原本就还有30万的折旧额需要调增,这个金额跟80万合并在一起调增,还是用80万-30万的余额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是将 80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不用考虑所谓 税法上原本还有 30 万折旧额 。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出售时,应根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由于计税基础为 0,不存在未扣除的折旧额需要后续调增的问题,直接将处置收入 80 万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即可。
哦,那就是说处置所得盈利要全额交税,亏损的话 ,亏损的部分也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那么处置所得可以进个人账户吗?
您好,不能随意进个人账户哦,处置所得税务处理:盈利全额缴税,亏损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资产损失表)。 资金流向:处置所得属企业收入,不可随意进个人账户,需通过企业公户核算,否则可能涉个税、企税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好的,谢谢。那么盈利的这部分全额调增的话,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在固定资产那张表里面填报调整金额吗
您好,盈利全额调增需填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可能涉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在 “营业外收入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栏填盈利,最终反映在主表。
那就是资产折旧的这张表正常填写,不需要再调增折旧额。直接调增盈利所得金额就可以,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享受了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折旧期跟税法的期限一样,到期再处置的话,是不是就跟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一样的
您好,不同:享受一次性扣除后,计税基础为 0,处置时按收入全额(或损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正常处置:计税基础是按税法折旧后的余额,税会差异小。
那你的意思就是不论是否资产是否到期,处置所得都要进行调增,正常的处置是按照收入减去净值的差额来计税的,对吗?
您好,不是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等,处置所得才需要全额调增。正常的固定资产处置,是按照处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 若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变为 0,处置时无论盈利或亏损,都需根据处置收入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通常要将处置所得盈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好的,那么如果用资产来抵债,就要视同销售,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对吗
您 好,资产抵债视同销售,税务处理与固定资产处置核心一致: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若曾享受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 0,差额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抵债还需额外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债务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正常处置无此环节。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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