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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成本确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5-07-22 13: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22 13:57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这个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23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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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05 追问 2025-07-22 14:01

没看明白,有没有相关确定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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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2 14:14

同学,你好
你看页面红字,就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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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这个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23069.html
2025-0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为土地使用权出售成本确认提供了基本框架。 第七条对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指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同时,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 的扣除。
2025-07-2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7-22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规定:   1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无法按照前款规定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2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   前款规定的宗(丘)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房地产登记资料为准。宗(丘)地内有专有土地的,确定宗(丘)地面积时,应当扣除该专有土地的面积。   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且无法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中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所在区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量并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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