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黎老师,昨天的问题想咨询这边还没有得到你的解答在吗?咨询一下,昨天问题没有得到解答还有几个想咨询一下。。
郭老师在吗 想咨询下问题
郭老师好!在吗?有个紧急问题想咨询
郭老师在吗?想咨询个问题
@董孝彬 老师,请问在线吗?有问题咨询
老师好,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加工商砼,购进的原材料水泥沙子等,可以不进“原材料”科目,而直接发给受托方加工商砼吗?科目直接进“委托加工物资”可以吗谢谢
@董孝彬老师,老师,能不能帮忙写一下,一个中小企业会计,一天工作里,从早上开始,大致都有哪些工作流程?(比如说,早上去了办公室,先…再…)一个月里,会计都有哪些重要工作和流程?(比如说,月初几号…,月中…月末)尽量详细一些,下个月就要找工作上班了,我想提前琢磨琢磨,顺便不至于手足无措。谢谢老师。
老师,我登录山东电子税务局,点用户中心,为什么总是会话失败
老师,我们的耗材供应商A,打的送货单都是供应商A的名称,但是开票时,如果是专票就是A的销售方,如果是普票,就是另一个销售方名,这种算虚开吗
公司出租的公寓,租金有一部分是财政补贴。目前租金确认收入按实际收到款来入账,审计对收入确认时点提出异议,我们要怎么抗辩呢
公司已长久不经营,但没目前银行账户之前的电话费还在每月扣取,需要到10月份才能解除,那这取得的发票该怎么做账呢
老师,你好,请问员工急辞扣的工资怎么做分录?可以直接冲减原来计提工资吗?
老师,我是哪里做错了,导致金蝶系统跟快账系统的标准答案对不上。
一般纳税人,几乎零申报。有几笔业务需要建账吗?
老师,财务报表申报结束,发现5月的现金收入做到了应收账款,怎么办,是直接更正吗?还是等第三季度填正确的数字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股东直接投资企业【比如增资扩股】,目前公司法对股份交割是这样规定的吗,可以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吗?
对于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和负债,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1)若符合负债定义,在出资时间确定,且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按照认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利润分配和清算资产分配的情况下,则应在认缴时点全额确认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2)若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利润分配和清算资产分配,则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确认负债或者在出现不可避免支付义务时确认负债。
您好,公司法里没专门细说股份交割的事,但增资扩股得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才行,股东可以用现金或像房产、专利这类能估价又能转让的东西出资,这些非现金的得先评估,出资后公司要给新股东发出资证明、更新股东名单,去工商局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外有效,没登记不影响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利。 2.会计上,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得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能说了算、能一起说了算或能有重大影响,而且得签好投资协议、钱或东西给到了才行;认缴没实际出资的,要是按认缴比例投票、分红,出资时间定了,就得在认缴时确认该出的钱和对应的股权,要是按实际缴的比例来,没交钱前不用确认,除非必须得交了才确认该出的钱。
老师,1. 工商局显示了变更登记,是不是就可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这个与【钱或东西给到了才行】哪个准确呢?还是如果钱不到位,工商也办理不了?2.认缴其实就是没有钱给到位吧,如果满足公司章程有关约定,是不是账上可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您好,工商局办了变更登记,不一定就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钱或东西给到了” 更关键,因为会计认的是实际投入的经济实质;实际中,钱没到位也可能办工商变更,认缴制下工商局主要看材料齐不齐,不管钱到没到。 认缴制下,光符合公司章程约定,一般不能在账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没实际出钱时,没真投入资源也没承担风险;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已经能控制被投资企业,还有必须出钱的义务,这时候得具体情况具体看。
如果公司不是直接持股被投企业 而且通过间接转让,比如受让股份形式,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也必须要【钱到位了吗?】
您好,通过受让股份等间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关键是钱或资产实际到位,因为只有实际支付款项或转移资产,投资成本才能可靠计量、经济实质才成立,才符合确认条件;即便间接转让时签订了协议或完成工商变更,只要未实际付款,通常也不能确认,这是由于资源未真正投入、未承担相应风险,不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确认的实质要求。
如果没有实际资金流水,通过债务方式确权,这种方式实际情况怎么判断呢?会计处理上也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
您好,分录简单,重点关注下第3和4的资料是不是能准备好 1、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万元 2、股东债转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3、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 4、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增资要修改,原来认缴的现在实缴不用修改)、中介机构报告